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健康少年失左臂变残疾 童工工伤鉴定遭遇困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7:53 中国青年报

  本该读初三的李先超第一次打工就失去了左臂,而让他没想到,在北京要为自己做一个伤残鉴定,竟是那么难。而和李先超有同样遭遇的童工还有不少――

  本报记者 李松涛

  李先超至今不愿意相信自己的左臂已经没了。由于没钱,他现在也没能装上假肢。

  谈起打工,本该读初中三年级的李先超的眼神里流露出无以名状的恐惧,他怎么也没有想到,第一次打工就让他失去了左臂。而让他更没想到的是,在北京,要为自己做一个伤残鉴定,竟是那么难。

  失左臂,健康少年变残疾

  李先超家住河南省清风县六塔乡压头村,今年6月底,学校刚放暑假,他就跟一个老乡跑了出来。“我跟妈妈说,到北京找爸爸玩儿,爸爸在建筑工地打工。”在北京的酒仙桥,李先超对记者说。

  然而,李先超到了北京后,并没有去找爸爸,而是直接跟老乡来到了北京市的一家洗涤公司,准备在这里打工。在这家公司,李先超每天中午12时左右开始工作,一直要工作到第二天凌晨五六点钟时才能下班。“车间主任说了,什么时候把工作做完了,什么时候才能下班。”

  今年9月16日24时30分,悲剧发生了。洗衣机甩干桶还没有完全停止运转,一时犯困的李先超就把左手伸了进去……在送往

医院的路上,李先超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究竟受了多大的伤,但医生的话把他吓傻了,左臂的骨头都碎了,需要截肢。

  在武警总医院第二医院,李先超接受了左臂截肢手术。这时,距离他16周岁的生日还有12天。

  闻讯赶来的李先超的父亲李继堂和舅舅怎么也不相信原本活蹦乱跳的孩子一下子就成了残疾人。至今,李先超的父亲还在后悔:“当时他在打工的时候我还想,让他锻炼锻炼,也好知道挣钱不容易,所以没有阻止他,哪里想到会变成这样。”

  在武警总医院第二医院住了5天后,李先超打工的洗涤公司提出转院,理由是省下钱给孩子补养身体,并在没有征得李先超家人同意的情况下办了出院手续,转入一家“条件不是很好的医院”。10月10日,洗涤公司再次提出让李先超出院,理由同样是“省下钱给李先超补养身体”。

  从李先超住院到出院的这20多天里,洗涤公司承担了手术及医药费用,并以3天100元的标准付给李先超生活费。

  但李先超出院之后,洗涤公司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李继堂告诉记者,洗涤公司原本承诺给李先超租一间房子,并承担他的生活费。但出院后发现,租来的房子在一个大杂院里,周围住的都是收废品的,而且租期只有一个月。原先承诺的生活费成了泡影,李继堂多次去公司讨要都被拒绝。最后一次,公司做得更绝,让李继堂写下一张欠条,才拿出100元钱打发他了事。

  如今,房子租期已到,李先超父子没钱续租,只得来到李先超父亲和舅舅打工的工地上。在一栋尚未竣工的楼房里,3人窝在一个小房间内。为了给李先超增加点营养,李先超的父亲借了15元钱买了一箱方便面,让李先超每天吃一袋。“这是我一天最好的饭了。”李先超说。

  讨公道,鉴定工伤遇麻烦

  无奈之下,李先超的父亲和舅舅开始寻求法律援助,但好几家法律援助机构一听说是童工工伤的事情后都拒绝了。“在朝阳区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我说咨询,他们就管我要了100元钱,最后什么问题都没有解决。”李继堂说。

  其间,洗涤公司还提出给三五万元私了,李继堂没有同意。公司还提出买本伤残鉴定的书,双方协商确定李先超的伤残等级。心急的父亲为此还专门到西单买了一本书,但跟洗涤公司在伤残等级上又发生了分歧,李继堂坚持认为是4级伤残,但公司却认为是5级伤残。双方不欢而散。

  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律师的指导下,李继堂开始向劳动部门求助。“我到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他们说童工的事情不归他们管,不给做伤残鉴定,让我上法院起诉。”李继堂说,至今他已经往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跑了10多次,对方一直不受理。

  据李先超的代理律师张文娟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工伤,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伤残鉴定。

  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委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9号)作了有别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专门性规定,在工作期间伤残的人,不需要工伤认定,可直接申请伤残鉴定,并根据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的等级,依据特殊赔偿标准获得赔偿。

  也就是说,像李先超这样的童工工伤案件,理应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然后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赔偿。但是,李先超却得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在我们出面的情况下,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仍然不受理。”张文娟说,理由是市局说暂不受理童工工伤案件。之后,律师又致电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方的理由是“部委的文件对于没有工伤证的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没有具体规定,我们需要制定具体的受理程序后才能鉴定。”

  为此,记者电话采访了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科科长王志峰。他告诉记者,对于非法用工案件,应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由劳动监察大队确定是否属于非法用工以及伤残部位、伤残原因,并出具报告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如果涉及赔偿,到属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上诉。

  对于李先超案件的处理,王志峰表示,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处理肯定有理由,但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他同时否认了市里暂不受理童工工伤案件的说法。

  无奈之下,11月15日,李先超将打工的洗涤公司告上了法庭,只能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的方式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有误区,童工工伤难受理

  律师张文娟告诉记者,对于童工的工伤鉴定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赋予伤残童工的一项权利。虽然法院也可以委托鉴定,但对于原本就贫穷的童工家庭来说,这笔费用太高。据了解,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费用是200元,而法院委托鉴定的机构则是社会上的鉴定机构,一般鉴定的费用需要3000元。“虽然这笔钱由用人单位承担,但需要童工的监护人预交。”

  对于这个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明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对伤残童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更重要的是,很多法院对童工伤残鉴定的认识并不统一,有的能够以童工劳动能力鉴定委托,有的却坚持以人身伤害来委托。而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要远低于童工的一次性赔偿标准,因为童工的一次性赔偿标准具有一定的惩罚性。”张文娟说。

  张文娟认为,童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问题主要不是一个立法的问题,而是执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误区。

  据了解,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已经受理的5起童工工伤案件,在伤残鉴定时不约而同地遇到了同样的困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受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时福茂也向记者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他认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童工工伤案件应该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然后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手头处理的几个童工工伤案件中,没有一个进入仲裁程序。

  时福茂认为,劳动部门之所以不愿意受理童工工伤案件,可能是有顾虑,因为曾经有用人单位因此起诉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实只是鉴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没有必要有顾虑。”

  本报北京11月21日电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87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