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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纪公司划亏损底线 前3年不超注册资本3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0:37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银监会日前为货币经纪公司划定亏损底线。货币经纪公司第一年亏损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前三年亏损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在近日颁布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银监会还要求,货币经纪
公司分公司的亏损额首年不得超过分公司运营资金的30%,前三年亏损总额不得超过运营资金的10%。如果由于市场原因,货币经纪公司或其分公司经营亏损并且超过上述底线,应及时报告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并及时补充注册资本金和运营资金。

  根据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可以开办境内外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交易以及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但货币经纪公司只能向金融机构提供上述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得从事自营业务。目前,我国首家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公司已获准筹建,注册资金为4000万元,其中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英国德利万邦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7%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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