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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企业将进入短期融资券市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9:42 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在短券发行突破千亿之际独家专访央行金融市场司有关负责人

  自今年5月短期融资券作为我国融资方式的重大突破被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以来,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发展一直备受各界关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已突破千亿元大关。为此,本报记者就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对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独家专访。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我国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负责人:短期融资券在我国推出已经近半年了,目前,其发行规模已经突破千亿。截至2005年11月17日,共有41家企业按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交备案材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成功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54期,总面额为1009亿元。总体来看,我国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发展特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从期限结构看,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涵盖了所有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品种,目前已发行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分布在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四个期限品种,其发行额分别为10亿元、217亿元、70亿元和712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期限结构基本稳定,1年期短期融资券的收益率在2.92%至2.94%之间波动。并且,在发行初期曾出现的发行利率趋同现象目前已有改观,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发行的融资券利率逐步分化。尤其在二级市场上,中石化、中国电信等企业的融资券已经与其他企业的融资券收益率有明显差异。

  其次,从发行人角度看,短期融资券发行企业的行业背景正在逐步呈现多样化,现有的41家发行人中除大型国有企业及优质上市公司外,还有万向钱潮、横店集团等民营企业。而且按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的规定,各发行人均向银行间市场进行了发行信息披露和持续性信息披露,部分发行人还就股权分置改革事项进行了临时信息披露。市场运行透明度高,市场预期稳定。

  与此同时,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及承销商的队伍也在逐步扩大。截至目前,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13家金融机构。此外,浙商银行和12家创新类试点证券公司也已获得企业短期融资券承销商资格。

  记者:按照目前的发展态势,您预计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到年底将达到什么水平?

  负责人:人民银行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从来不做预计。正如我前面所说的,短期融资券市场是开放并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的,其发行规模完全取决于发行主体和承销商的意愿,人民银行不会干预市场参与主体的自主决策。

  但短期融资券市场在半年时间内规模突破千亿,说明短期融资券是适合市场主体要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实践证明,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立足点核心在于为企业服务,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只有给市场主体更多的融资方式选择,不断拓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领域,才能有效地提高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记者:为了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是否会在市场准入方面对发行人的所有制类型和企业规模施加一定的限制?

  负责人:信用风险是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有人认为,企业良莠不齐,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应该对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严格审批,制定比较高的准入门槛,允许“好企业”发行,不允许“差企业”发行。

  对此,我们一直认为,在促进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市场化取向的原则,并将此原则贯穿在促进市场发展的各个环节。在市场准入方面,坚持弱化行政干预,市场能解决的问题一定要交给市场解决,把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的职责交给投资者,把信息揭示的职责交给专业评级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坚决让行政部门从对发行人的实质判断中摆脱出来。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凡是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发行条件的优质企业,均有资格在该市场上发行短期融资券,人民银行从未对发行人所有制类型和企业规模施加任何人为限制,短期融资券市场是开放的。

  目前已经发行的54期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主要是国有企业,而民营企业的数量较少,这是市场选择而非行政干预的结果。并且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商业银行准备申报材料和已经申报材料正在进行程序性审查的民营企业数量正在逐步扩大。

  当然,短期融资券市场作为我国债券市场的构成部分,其发展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意图。因此,在短期融资券发行企业的行业背景逐步多样化的过程中,除继续根据当前宏观调控的形势,贯彻中央“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政策要求,支持相关行业优势企业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竞争能力、缓解“煤电油运”和原材料行业的瓶颈制约外,电信、农业、旅游、传媒等行业的优质企业也将加入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行列。

  记者:有人认为,短期融资券对于银行短期贷款的替代作用,将会对传统信贷市场造成冲击,您对此是如何看待的?

  负责人:在理论上讲,短期融资券作为一种企业债务工具,对银行短期贷款有一定的替代作用。而在实际运作中,也有部分企业用短期融资券所筹集的资金来归还高成本的贷款。《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对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已有专门规定,即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应该用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我们并不鼓励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全部用来偿还贷款。

  据统计,今年以来,特别是第二季度以后,银行短期贷款增长速度较往年有所放缓,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从宏观角度分析,由于一些行业(如钢铁、水泥、电解铝和房地产等行业)仍处于宏观调控之中,因此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对这些行业的投资增速有所放缓。另一方面,从商业银行自身角度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正在加快推进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资本充足率要求得以强化,要求商业银行降低不良贷款率,这必然会在某种程度上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形成约束,这必然会在客观上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到目前为止,我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刚刚超过千亿。可以说,相对于我国每年新增的2.5万亿元至3万亿元商业银行贷款而言,目前短期融资券对商业银行贷款影响甚微。但是,从长远来看,包括短期融资券在内的其他企业直接融资通道的打开,势必会对我国传统的信贷市场造成影响。

  从国外实践经验来看,只要对同一种金融资源的定价存在着价格差,逐利行为本身将会造成企业发行融资成本较低的债务工具。因此,我们可以预见,从长远角度看,好企业肯定会越来越多地走向直接融资。所以,为了应对直接融资发展可能带来的冲击,商业银行要想维持传统的信贷业务规模,就必须主动发现和培育中小客户。这也正是所谓短期融资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发挥的“挤出效应”。

  记者: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缺乏公信力的问题,您是如何看待的?

  负责人:从制度设计上看,短期融资券以信用评级取代担保将进一步加快企业短期融资债券的市场化发展步伐,有利于更多不同资质的企业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有利于拓宽直接融资,这无疑是市场发展中的一大进步。然而,从目前的实践来看,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市场上存在着评级机构较多、评级结果趋同、缺乏统一评级标准等问题。

  对此,我们始终坚持认为,与其他市场一样,信用评级市场应该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并且,针对短期融资券市场信用评级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人民银行要求信用评级机构转变过去的经营方式,树立真正的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的运作理念。我们已经召开了有部分评级机构参加的座谈会,研究了提高信用评级机构运作透明度的问题。部分评级机构表示,他们愿意通过公布其评级人员、评级方法、内部治理结构等事项,提高其运行透明度,接受市场监督。

  总之,我们强调,短期融资券市场不允许“试错”。短期融资券市场刚刚起步,在市场建立初期各项制度建设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短期融资券市场发行人、承销人、中介机构和各方参与者一定要自觉维护市场的稳定发展,要规范严格地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凡是违规犯错的机构,要坚决清理出场,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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