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陕西一规划设计院院长挪用公款被判无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9日 15:00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1月19日电 (张娅 尹超) 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郭天相为谋个人私利,将299万元公款分多次借给陕西省富平秦岭有限责任公司,从中赚取高额利率差,导致294万元公款流失不能归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时任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国家林
业局西北院)院长兼党委书记的郭天相,为个人赚取高额利差,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单位业务经费50万元借给秦岭公司,后又以单位名义与该公司约定借款利息为18%,超出合同约定利息的8%利差归郭天相个人所有。同年12月,郭又擅自安排财务人员将单位基建经费100万元汇给秦岭公司,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息为8%,超出约定利息的10%利差归郭个人所有。

  此后,郭以相同手段不断与秦岭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从中获取利息差额。直至被捕前,被告人郭天相共计挪用公款299万元,用于赵新明的秦岭公司经营,除归还5万元外,尚余294万元至今不能归还。

  今年8月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郭天相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继续追缴尚未归还的294万元赃款。郭天相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级人民法高院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