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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20:1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谢登科)银监会18日发布消息:为配合《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点办法》)的实施,银监会颁布《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的颁布与实施,是对《试点办法》的细化和补充,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执行《试点办法》,增强《试点办法》的可操作性。

  《细则》分五章共40条,主要内容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关于货币经纪公司机构、人员
市场准入方面的具体监管要求;二是关于金融监管方面的规定。

  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是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又一次创新,其作为新一类服务于金融市场的专业化金融机构,对于改善市场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流动性具有重要作用。中国金融业即将度过WTO的过渡期,引入货币经纪制度,可以进一步拓展我国金融市场的广度、深度,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促进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与

资本市场的互动发展,为深化我国利率市场、
汇率
市场改革以及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配套环境。
银监会
有关负责人称,按照《试点办法》和《细则》规定的市场准入程序,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第一批货币经纪公司将会出现在市场上,它将填补我国金融机构的一项空白,为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发挥应有的作用。

  据了解,《试点办法》颁布实施后,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11月8日正式批准筹建全国首家合资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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