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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总则》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11:18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环办函〔2005〕705号

  关于征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总则》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我局决定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总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上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5年12月30日前返回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王瑾

  通信地址: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总则》(征求意见稿)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征求意见稿)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征求意见稿)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征求意见稿)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征求意见稿)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征求意见稿)

  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征求意见稿)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主题词:环保 危险废物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商务部

  

卫生部

  铁道部

  交通部

  科技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天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杭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宁波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青岛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深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沈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沈阳市环科院

  中科院生态中心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

  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北京化工大学化工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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