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国资委出台国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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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9:32 国资委网站 | |||||||||
为加强对哈尔滨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集团)的监督管理,客观评价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哈尔滨市国资委不久前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范围、形式以及工作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意见》,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审计范围包括: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9户企业集团。这9户企业集团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企业集团所属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原则上由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实施,其审计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审计形式包括:一是委托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对纳入全市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的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工作。二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国资委已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中,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工作。三是抽调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根据市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工作需要,抽调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程序包括:编制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机构;下达审计工作通知;拟定审计方案;组织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