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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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08:52 国资委网站 | |||||||||
11月14日上午,山西省政府召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和煤炭资源整合进展情况汇报会。省委副书记、代省长于幼军,副省长靳善忠出席并讲话。 省政府9月19日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决定》和《严厉打击 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紧急行动起来,采取得力措施,认识贯彻落实,迅速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
于幼军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的工作。他说,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各级政府是重视的,力度也是空前的,取得的成效也是明显的。 关于下一步的工作部署,于幼军强调了六条意见:一、各市县依然要保持高压态势,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引向深入。认真排查深挖,发现非法煤矿,加大关闭力度,继续发动群众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和利益。二、对于尚存的1000多个非法采矿点,由国土资源厅列出分布地点,按照关闭的六条标准,限期关闭。三、省里要在12月15日到1月15日之间组织检查验收。此前要通过各大媒体向社会通报,公布检查组的电话和其他举报方式,发动群众进行举报。检查验收情况要向全省公布。在此之后,如果仍然发现非法违法煤矿,对相关的市县乡镇领导要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不搞“下不为例”。四、抓紧研究资源补偿的办法和标准,研究依法追究非法违法矿主的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搞好非法采矿点的规模认定和价值评估,为依法追究提供依据。公检法和国土资源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搞好联合执法。五、凡是未达到关闭任务的市县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上报资源整合方案,对承包、转包的煤矿,省里要抓紧批复,从严掌握,把好标准、条件和合理关。六、继续加强舆论引导作用,保持强大的宣传声势和有效的舆论监督。要做好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