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5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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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15:22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5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我局批准《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8项标准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二、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 三、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5-2005) 四、水质 凯氏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6-2005) 五、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7-2005) 六、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8-2005) 七、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八、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2005)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主题词: 环保 监测 标准 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