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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侵犯他人成果罚3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11:1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是陕西这个科教大省的“隐痛”和“软肋”。昨天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和省科技厅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高调推出我省第一部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这部将于12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的《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困境,首次以法律的强制手段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保障投入———

  扶持资金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现象:科技成果缺乏资金支持,难以通过规模化生产去开拓市场,大量科技成果长期“待字闺中”

  《条例》分别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府投入、社会投入、金融支持、企业投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或制定了优惠政策。如明确规定政府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政府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年均研发经费应当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5%等。

  强制转化———

  单位不积极成果完成人可自行转化

  现象:科研单位缺乏合理有效的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阻碍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外流

  《条例》规定,国有单位的非专利职务科技成果,在鉴定一年后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参加人可与本单位签订合同实施转化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成果所有单位在6个月内不与其签订合同,也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参加人可以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自获利之日起,连续3年提取净收入的10%~20%返还本单位。

  惩处败类———

  侵犯他人成果最高罚款3万元

  现象: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技术中介机构欺骗委托人,成果检测评估中弄虚作假

  《条例》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提供虚假成果检测结果和评估证明、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中介机构欺骗委托人等行为,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予以警告,撤销奖励和荣誉称号,追缴有关款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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