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打破过去那种单靠政府统计部门开展统计工作的模式,坚持“优势互补、力量互用、资源共享”的原则,有效整合和利用部门统计资源,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纳入
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提供必要条件,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明确事权,合理分工。要求部门统计摒弃计划经济时代只统计系统内、不统计系统外的统计模式,凡是涉及各部门行业范围内的情况,都要由该部门负责面向全社会进行行业统计,使部门统计逐步向行业化统计转变。在机构改革中被撤并的部门,统计工作改由撤并后的综合管理部门承担。政府统计不再进行重复统计,避免数出多门、数据混乱等现象。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建立数据评估、联审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合理。
三是建立制度,规范工作。各部门要建立相对独立的统计机构(或明确一个职能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统计工作。配备相应的统计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建立稳定的业务数据来源渠道,确保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本部门行业范围内的情况。
四是加强协调,依法行政。要求各部门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的需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提供有关统计报表和数据。政府统计部门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加强对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建立起相互沟通的平台。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适时对各部门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保证各项统计数据和工作程序的合法性。
目前,湘潭市教育、劳动和卫生等部门率先响应,积极行动,严格按照文件进行了规范管理,明确了专人,配备了电脑,规范了制度等。此外,这三部门内部都下发了文件,要求下属单位严格按照文件做好统计工作。
(湖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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