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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委强化省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9:12 国资委网站

  为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日前山东省国资委出台了《山东省省管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范》。《规范》要求,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必须由按规定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省国资委通过企业年度财务决算集中会审等形式监督企业财务决算审计质量。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国资委统一工作要求实施审计。省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出的审计意见进行财务决算调整,对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存有
异议未进行调整的,应在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向省国资委专门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关注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按国家统一规定予以确认、计量和登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计中发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应予以披露,并按要求出具管理建议书。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结论有不同意见的,企业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予以说明;存在较大分歧的应向省国资委提交专项报告予以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参与做假,或因审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和缺陷造成审计结论失实的,省国资委将对其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禁止其今后参与省管企业财务审计业务,并通报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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