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矿业政策四看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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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7:15 新华网 | |||||||||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更趋严格 ·新增一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 ·强化对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
·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地质资料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 记者张晓松、何雨欣 中国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的走向,成为15日召开的“2005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的最大看点。对比即将过去的2005年,2006年中国矿业政策将在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地质勘查准入、地质资料服务等方面进行一系列调整。 谈到2006年中国矿业政策走向,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表示,国土资源部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大力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着力建立地质勘查工作新体制新机制,努力实现矿产勘查新突破,促进中国地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更趋严格 今年,国家重新调整了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权限,目的是强化能源矿产、大宗支柱性矿产和保护性特定矿种的管理,提高中央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将外商和内资申请勘查、开采许可证的区别对待,调整为外商与内资同等对待。 国土资源部已明确表示,明年将进一步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组织对各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刹住一些地方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行为;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管理权限依法颁发勘查、开采许可证;与之有冲突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 对无风险和低风险的矿产勘查,除另有规定外,国家将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对高风险的矿产勘查,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采用登记审批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为防止矿业权炒作,凡是不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转让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转让,严禁非法转让。 此外,国家还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面的收益分配,改变谁出让、收益归谁的状况,防止越权出让、侵权出让、化整为零、规避上级机关管理的现象,使出让收益取之于矿、用之于矿。详细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张晓松)2005中国国际矿业大会15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向大会发来贺信指出,中国高度重视矿业发展,积极鼓励矿业开展国际合作。 曾培炎首先祝贺2005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召开。他指出,矿业是保障人类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基础性产业。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始终把矿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优先发展的领域。为了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我们坚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资源节约放在重要位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主要立足国内解决矿产资源供应问题。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张晓松、何雨欣)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15日在北京举行的“2005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说,当前各国矿业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加强矿业交流与合作已成为各国共同愿望。为此,他提出三点有效促进全球矿业繁荣的主张。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张晓松、何雨欣)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今年以来,我国矿产品产量快速增长,矿产品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矿业经济迈进快速平稳运行轨道。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15日在北京举行的“2005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说,今年以来,我国主要矿产品产量快速增长。1至8月,我国原煤产量达11.45亿吨,同比增长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