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诞生首部创投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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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10:49 深圳商报 | |||||||||
十部委昨日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今天下午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十部委于11月14日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第一部国家层面的政府法令。业内人士评价,该办法的出台,是创业投资行业发展中的里程碑,它有望激活目前低迷的本土创投市场,将使该行业迎来新的发
《办法》明确规定了创投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创业投资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