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审计报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有7个审计厅(局)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14个审计厅(局、特派办)被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审计机关是:天津市和平区审计局,天津市审计局,河南省鹤壁市审计局、南阳市审计局,湖北省审计厅、仙桃市审计局,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审计局。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审计机关是: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山西省长治市审计局、河津市审计局,安徽省审计厅,河南省许昌市审计局,河南省审计厅,湖北省鄂州市审计局、武汉市武昌区审计局、襄樊市审计局、十堰市审计局、荆门市审计局、应城市审计局、潜江市审计局,青海省审计厅。
据悉,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和显著成效,群众性创建活动蓬勃发展,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活动,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广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为精神文明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成果,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奋发进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人事部决定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表彰大会10月2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会上表彰了12个全国文明城市(区)、494个全国文明村镇、1001个全国文明单位和一批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及100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孔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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