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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矿集团建立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9:13 国资委网站

  枣矿集团建立投资损失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对未按规定的投资程序申报和批准,擅自对外投资的,要追究投资决策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项目投资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项目责任人、项目论证人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审查不严格、不细致造成投资损失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下属单位委托的产权代表,未履行好职责,不及时收缴投资收益,造成投资损失的,追究产权代表的责任。属于集体决策行为造成损失的,在集体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要领导人为直接责任人,其他参与
决策的领导为间接责任人,在决策中持反对意见并在实践中证明是正确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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