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授权监管体系。按照“三定”方案的要求,将市级国有资产逐步纳入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力争尽快明确市政府第一批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对一些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由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对行政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保值增值、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市国资委通过派出监事、财务总监、加强财务稽核等办法负责监督考核;同时,市国资委将委托市古城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部分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并履行相应的出资人的职责。
2、建立统计评价体系。组织和监督国有企业搞好清产核资,如实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家底。建立监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体系,对企业经营成果、资产质量和发展潜力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建立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体系,及时发布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综合信息。建立国有资产的统计信息网络,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的分布状况和监管营运情况。
3、建立业绩考核体系。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制定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加强对监管企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按合同评价企业绩效、确定企业经营者的薪酬和职工的收入分配水平。
4、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研究制定荆州市国有资本收支预算管理及相关配套办法,研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预算报表体系,从授权监管企业入手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分配、收缴专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运作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提高国有资本的营运效益。
5、建立政策法规体系。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荆州的实际,制定相应国有资产监管营运的政策、办法和规章,大力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四五”普法工作,建立防范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法律监督机制,确保国有资产监管和营运的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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