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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望制定社会救济法 公益事业捐赠法修改将调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09:15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丽平

    我国有望制定社会救济法。同时,将对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是否制定专门的慈善捐赠法律,作进一步调查研究。这是记者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的。

  现行公益事业捐赠法是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1999年6月28日通过,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共六章三十二条,内容涉及捐赠、受赠、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对捐赠人的优惠措施等。

  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制定和完善社会救济制度,对城乡贫困居民和受灾群众进行救助,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救济法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国务院在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研究立法问题,争取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实施以来,促进了我国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来源于社会的公益资源不断增加。为应对公益事业发展的新形势,规范公益行为和慈善行为,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有必要修改现行公益事业捐赠法。建议民政部认真研究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有关内容,在制定相关法规规章时予以吸收和考虑,并对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是否制定专门的慈善捐赠法律、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问题作进一步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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