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多收费终审被判退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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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09:06 人民网-市场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忠峰 报道:本报监督报道有了回音: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湖北省人民医院多收患者医疗费5819.55元应予退还。 今年2月1日,本报独家发表了记者调查《一名患者的死亡与一家医院的失范》,对湖北省人民医院医疗多收费率先进行了披露,引起了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患者家属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公开审理,法院认定,湖北省人民医院对患者的医疗行为,既存在着超标准的收费行为,也存在着自立项目的收费行为。依法判决,退还医疗费5629.53元。判后,双方均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公开审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金额计算有误,应予纠正。”终审判决湖北省人民医院退还医疗费5819.55元。 今年9月7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报告书显示,“从送检医院病历、临床专家会诊结果及患者死亡过程分析,湖北省人民医院在对患者抢救治疗过程中存在着较明显失误,有的甚至违反医疗常规,上述医疗行为与死者死亡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