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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户籍改革仅有城市户口还不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00:33 中国经济周刊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改变、农民工享受国民待遇的重要性,已毋需太多讨论。令人担忧的是,在各种配套改革没有跟上的情况下,有关部门近日提出的取消城乡户口差别的举措对于城市中的“外地人”有多大意义?相关各部门如不出来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喧嚣热议的户籍改革又能持续多久?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 沈家锐/北京、江苏报道

  很多处在城市的人,虽然有与城市人一样的生活,但是却被称之为“外地人”。

  农村人与城里人:一样的命 不一样的价

  贾卫东来自安徽农村,在北京丰台区一个建筑工地当泥瓦工,面对《中国经济周刊》的记者,他感叹:“为什么我们的命就比城里人的命贱”!

  贾卫东之所以有此感慨,源自他的一位25岁的老乡张先生两年前在北京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死去,当时和张先生一同命丧黄泉的还有另一位28岁的李先生。虽然两个人年龄相仿,但事后的赔偿金额却大厢径庭,李先生获得的全额死亡赔偿金为26万多元,而张先生的死亡赔偿金,全部加起来不到9万元,两者相差近3倍。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只在于,李先生是北京城镇户口,而张先生,则是一位农民。

  贾卫东告诉记者,他的梦想就是尽快成为一个北京人。 贾卫东要想成为一个真正的“北京人”。

  众所周知,北京是全国公认的户籍管理最严格的地区之一。当10月27日,来自公安部的一则消息说目前全国已有山东、辽宁、福建、江苏等11个省的公安机关开展了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工作,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而北京并不在其中。

  北京:外地人来还是不来

  北京公安系统一位人士 对《中国经济周刊》透露,中央曾经给北京下达人口规模控制计划,2020年前要求北京市人口不能超过1850万(市政人口1400万,外来流动人口450万)。北京在这种人口总数限制下,必须按计划完成不能突破。而事实上,北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和国际大都市的背景,这些年却吸引着外地人潮水般涌入。北京当前面临的矛盾是:到底是执行中央的某一个政策按市场意愿满足人们进京的需要,还是执行中央的计划严格限制进京人口的数量?

  “北京能否让人进来,关键在于北京市政府、市民和外来人口的博弈,现在北京市政府不能不在现有人口数量上考虑问题,要保证现有人口的生活标准,如果新增人口多了,就要拿出一部分发展资金保证这些人的同等享受,这就存在谁多谁少、谁先谁后的问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户籍问题专家王太元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个城市只要是本位主义的、排外的,没有看到外来人口的好处而只看到问题的时候,是不愿意动也不会大动起来的,所以,北京市领导和老百姓心态的转变才是核心,否则不会有大动作。

  “基础设施建设是可以改变的,只要人进来了,市场经济活起来了,有钱了,北京的基本建设就可以加速。资源也不应该是问题,南水北调、西电东送等都可以解决问题。” 王太元教授认为,北京要发展,就要让人口大规模进来。资源问题要用发展的眼光来解决。

  南京:60平米房子“换来”城市户口

  相比贾卫东的“痛”,江苏的孙大军却是快乐的。对于孙大军来说,9月25日绝对是他终身难忘的日子:在这一天,他一家5口从苏北灌南县的农民“摇身”变成了另人羡慕的“正宗”南京人,不但在当地派出所登记落了户,还领取了南京户籍的身份证,他8岁的女儿也顺利进入了小区的小学。

  “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事儿呀。”孙大军浓郁的苏北灌南口音中掩饰不住自己的兴奋,“南京有政策规定,凡是买房子在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可以在南京落户。为了子女的教育,我拿出了自己辛苦积攒了10多年的储蓄买了一套68平米的住房。”

  江苏省公安厅有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象孙大军这样的农民靠买房到城市落户的人不在少数。在南京,只要农民购买了60平米的房子,除了户籍身份的改变之外,还可以和城市居民一样纳入城市社区管理,和城市人一样在政治上享有选举权。

  应该说,在经历前几年的紧锣密鼓后,GDP排名全国第二位的江苏省在改革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方面虽不是第一个“尝鲜者”,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大规模改革,江苏绝对是第一个“吃螃蟹者”。

  其实,江苏尝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户籍管理制度的探索,可以追溯到5年前。1997年底,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公安厅《关于江苏省小城镇户改试点方案和关于加强农村户籍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凡是在小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就可以在小城镇登记常住户口”。从那时起,一系列改革城市户籍管理制度的措施在江苏许多地方悄然实施。

  在2002年10月,江苏省公安厅提请省政府报批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其核心条文中户口准入的基本条件是:县级市市区、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凭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进行户口准入,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条件;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具体准入条件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报省政府备案……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在江苏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开始启动。

  据江苏公安厅宣传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全省实施户籍改革的小城镇已经达到1119个,13座省辖城市户籍改革工作已全面实施。全省通过户籍改革累计办理落户487.7万人,人口城镇化率达44.7%,比改革前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尽管,在中国完全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并非一蹴而就。但现实的情况是,目前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形成,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

  资料 

  中国现当代户籍制度的变迁

  民国时期:从德国移植,消除了传统户籍制度中对人口迁徙的严格控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人口迁徙管束较为粗放,表现为: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很容易,3天内到有关部门登记暂住户口,居住时期超3个月,就可申报常住户口。

  1958年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提出“随母落户”原则;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证明以及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1984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允许务工、经商、办服装业的农民自带口粮在城镇落户;继而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准予落常住户口。

  1985年,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的管理暂行规定》,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1994年,取消户口按商品粮为标准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而以居住地和职业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并逐步实现证件化管理。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包括指导性意见:随父随母自愿;分居夫妻放宽;退休老人返回原单位或原籍挂靠配偶子女户口;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并居住一定年限者准予落户。

  对话

  拆除户籍藩篱:滞后还是超前?

  主持人:《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

  嘉宾:

  王太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治安系教授、户籍问题专家

  蔡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

  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

  周孝正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陈端洪

  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

  公安部只是“门卫”

  该承担的要出来承担

  《中国经济周刊》:“公安部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籍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的消息一经见报,引来众人关注。有人对公安部的开明表示赞赏,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真要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大幅消解“三农”问题的压力,难度和着力点均在户籍之外。您如何看待这些问题?

  王太元:其实这两种意见是一致的,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问题。公安部的措施是值得赞赏的;但这实际上是退而求其次、避重就轻的办法。实际上,城乡二元户口不是登记管理造成的,而是不同的人、不同的管理者和不同部门,用户口这种形式来体现不同的权益。1950年代短缺经济和计划经济情况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产生的很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不平等待遇,更不是公安部能决定的,也不是户籍制度带来的;相反,劳动、教育、社会福利、住房、粮食、物资供应等各种社会管理部门,需要用户籍管理所了解的人口信息进行计划管理。户口制度一体化其实是在门卫那里无一例外地给所有进城的人发通行证。公安部说白了就是那个“门卫”。现在公安部往前先走了一步,就需要以前躲在户口本后来的各种社会管理部门来承担了。

  蔡 :我很赞成公安部的这种举动。这么多年,社会各界都希望能够推动户籍制度改革,改革的方向,并不是取消户籍,核心是改变人口的城乡分割。在这之前,很多地方都尝试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代之以按常住地来进行户籍登记,也就是说从农业户口变成了非农户口;如果说城市和农村中间的制度障碍,比如说居住的权力(购买低价房)、就业的权力(没有任何歧视的就业选择)、子女受教育的权力等,这些都是户籍制度本身所包含的。如果附带的这些要素都解决不了,就不是实质性的改革。

  周孝正:说得大一点,公安部的这项举措,毫无疑问是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完全符合三个代表。我们国家从2000年加入世贸组织就有一个承诺:国民待遇原则。所以,我们的二元社会,毫无疑问是错误的,不符合以人为本,更不符合三个代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毫无疑问要包括农民。但是要取消户籍,不能急躁,不能一刀切,因为现在有很多实际性的问题不配套。如果要改变户籍制度,要统筹地、协调地改,而且不能走回头路。

  陈端洪:中国户籍管理使用了一个含糊的概念—登记。登记在中国法律上有两层基本的含义,一是创设法律自由或权利的程序,二是对某种事实和权利的官方证明。如果说建国初期户籍主要是一种证明的话,那么后来无疑已经演变成了一种许可,即创设法律自由或权利的行为。这也就是说,迁徙已经不是宪法自由了,而变成了国家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宏观手段和有计划地分配资源的方式。我一直认为,许可型的户籍就是城里人的特权书,构成乡下人在城里生活障碍的就是这一系列他们无法企及的特权。现在进城自由了,也没有粮油、布匹等生活资料的计划供应了,但是在住房、找工作、安排子女上学、医疗等方面,他们仍不能享受城里人待遇。人们憎恨户籍制度,其实不是针对人口登记,而是针对它所包含的歧视。

  “外来人口冲击城市”之辩

  《中国经济周刊》:有一种观点认为消除城乡两种户籍差别,自然会给城市带来冲击和震荡。在劳动力配置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就业结构和社会保障制度还处在转轨或并轨过程中的时候,大量“价廉质优”的外来劳动力,会给原有的社会结构造成巨大的冲击,甚至可能导致局部的混乱。如何理解这种“冲击”?

  王太元:我不认为消除城乡两种户籍差别会给城市带来多大的冲击。至今为止,现在所有分析流入人口对城市的影响的文章,都是站在部门、地区、国家单方面分析的,而不是系统分析的。外来人口进入一个城市给城市带来的好处,是绝对大于城市给他们付出的,任何城市都是如此,否则不能解释两百年来资本主义发展过程就是靠人口进入城市而发展起来的,人口不进城不会有市场经济。

  为什么会出现“冲击”之说?每个城市的市政部门大概分两种,一是挣钱的部门,一是用钱的部门。凡是因为农民工进城挣钱的部门都不说农民工问题,比如银行、商业部门、劳动部门等。凡是教育系统、房管系统、人事部门、公安部门等凡是用钱的单位,就会说农民工进城压力太大。国家和政府应该把挣钱单位和用钱单位统筹算个账,让挣钱的交给用钱的,就不存在冲击了。

  陈端洪: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和极权主义一样是以牺牲自由为结果的。但是我要强调一个大家所忽视的现象:制定改革措施的人一律是城里人,论述改革的人也多数是城里人,乡下人似乎不是被排除在外,而是被理所当然地不包括在内。这就好像城里的大户人家关起门来讨论怎样安排乡下来的穷亲戚一样。可问题是,乡下人是否应该有他们的声音?有他们的代表?因此我主张这类问题的决策权不在政府而在人大,全国人大应该制定原则性的决定。只有这样,乡下人进城享受到的待遇才不是城里人的仁慈所赐,而是一种权利,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样,“冲击”之说就不存在了。

  城乡户籍统一时机成熟了吗?

  《中国经济周刊》:现在存在的问题是,我们的管理部门对农民工要么管不起来,要么一管理就是去收费。如果这些人口进来了,一体化实现了,我们的政府各部门敢不敢于来承担一体化应该承担的公平责任?公平责任又该怎么承担?

  王太元:各部门各自改革,把集中在一个户籍上的各方面的好处,分散到能够在各个方面享受的人身上。首先,要各个部门分头改革。比如,教育部门首先可以让读书的小孩进城读书,就业部门可以让他到城市合法就业,人事部门可以学今年中央招公务员不考虑户口问题,社会福利部门也可以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的福利制度等;其次要各个地方政府统一协调。不能只让用钱单位比如教育部门拿经费,国家和地方财税不拿钱;第三,要有序地开展首先保证外来人口的哪些权益。对农民工来说,首先是生存权力,要允许他们合法定居,合法地从事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活动,而不能歧视;要有必要的工伤抚恤,不能说一个城里人受伤就住院,一个农民工受伤就送回家,城里人死了赔几十万,农民工死了赔几千或一两万。此外还要有再就业统一制度。

  蔡 :实际上,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包括两类:一类是制度性的。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这一类本来就是政府的职能;还有一类是城市也要在政府的协调引导下,建设城市的硬件部分,比如基础设施等,这实际上也是城市的容量问题。我们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把城市原有的承受能力一下子改造成为一个更大级别容量的承受力,这就需要我们进行渐进性的改革。城市的容纳量,归根结底是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老百姓在自动选择中,逐渐扩大的。我们要相信流动人口都是在进行理性的选择,只要不把他的后路给断掉,只要不给他惟一的选择,而是多样化的选择,最终会形成一个动态的平衡。

  《中国经济周刊》:如果要彻底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时机是否成熟?

  王太元:时机早都成熟了而且已经滞后。中国目前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短缺经济下形成的,这种情况是必须要改的。原有改革不对的是城市改城市、农村改农村,竞争形成不了。要解决中国公平、协调发展的问题,就是要把城乡统一考虑,全国一盘棋考虑,不能分部门、分地区、分单位解决。

  周孝正:我认为时机绝对不成熟,各种条件都没有配套,如果单兵突进,就会走回头路。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开讨论会,紧接着开听政会,应该由国务院组织而不是公安部一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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