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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有企业的供暖费追欠故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10: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记者 张勇

  北京市机械仪表仪器厂房管科的王科长这几天很高兴,因为他的一位供暖“欠费大户”———2单元710室的杨健在今年供暖前夕向他交讫了已欠7年的供暖费。在北京,像王科长这样成天无奈地催着职工补交供暖费的不在少数。这几乎成了北京不少国有单位,尤其是那些公有住房制度改革不彻底的国有单位的通病。

  杨健的这套住房是在机械仪表仪器厂工作退休的父母留给他的。1998年,杨健的父亲去世,杨健一次性交齐了5年(到2002年)的房租后,携妻子女儿移居海淀区,从此这套住房一直空置到去年12月份,其中所欠的房租和供暖费也悬而未决。根据仪表仪器厂与供暖单位签订的协议,由厂方整体向供热单位承担下属办公室和职工住房的供暖费;而在厂方与职工之间,也有职工承担供暖费的相应协议。

  从1998年至今,杨健的这套住房供暖费一直由单位承担,多年不与仪表仪器厂联系的杨健也没有主动向厂方交付自己应该承担的供暖费;由于供暖单位只与仪表仪器厂单线联系,他们对杨健的欠费记录也一无所知,更没有理由直接找杨健追讨。

  直到去年,杨健把住房出租给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王科长才通过这个大学生找到杨健的下落。今年9月以来,王科长成天电话催杨健交齐所欠供暖费。杨健最初并不积极,直到王科长以法律起诉相“威胁”,杨健才于11月4日补齐了已欠7年的供暖费。在王科长看来,“杨健属于追讨最顺利的那种了。”在仪表仪器厂的这幢楼里,拖欠供暖费达5年以上的就有9户。对杨健使用的招数,王科长也对其他人使用过了,但“效果不好,有几家甚至直接说了,我不用你的暖气,你给我断了。”“总之,软磨硬泡,就是不想交。”这幢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楼无法改造成分户供暖,因此要想给哪一家停止供暖不太可能。

  “真要到法院起诉我们肯定赢,但总觉得没必要那么做。”王科长解释,拒交供暖费的住户毕竟是少数,现在单位效益还可以,承担那么几户的供暖费还不是问题,不到万不得已,最好别上法院。

  延伸阅读

  法规滞后,单位深受欠费之累

  供暖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性社会公益事业,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需求。近年来,相当一部分供暖用户严重拖欠供暖费,已经成为北方地区冬季供暖的主要问题。北京热力集团的数据显示,去年该集团遗留在北京市的供暖欠费已达4亿,其他供暖公司收缴率也只有60%~90%。

  随着城市供热逐步实行社会化生产和商品化供应,规范供热和用热的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城市供暖愈发凸显出其与时代的错位。

  《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当时城市住房改革尚未全面展开,房屋多以公房为主。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此后,福利分房逐渐转向货币分房,“单位”公房产权逐渐移交到个人手中,再加上大量的

商品房涌现,供暖问题变得越来越私人化和市场化。但供暖方面却没有相应的规范跟进,于是很多用户的供暖欠费问题不得不扯上单位。

  综合看来,由于法规滞后产生的供暖纠纷主要表现如下:

  用户所在单位与供暖方签订协议由其交纳供暖费用,单位效益欠佳导致供暖费累计拖欠,或单位始终履行缴纳职责,而职工不向单位缴纳费用;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节现象;一些职工离开原单位,但未及时变更供暖合同,形成了上述脱节现象,造成供暖费多年拖欠。(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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