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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审理面临法律滞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09:17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钟鞍钢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劳动法执法检查中了解到,近年来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重庆所辖的江津市法院仅今年上半年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1件,比去年同期多受理117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感到,我国处理劳动争议法律法规的基本体系,已不能适应目前复杂多变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审理需要。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仅重庆市一中院已审理的群体性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就达183件,已
大大超过了2004年审理的150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已占到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54%。因企业转制、改制、用工制度的改革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日益增多,企业在转、改制过程中,只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而没有处理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和职工身份的转变,使改制后在裁员、辞退职工和终止劳动合同时遇到种种麻烦和问题;涉及工伤、保险福利方面的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多,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153件,占劳动争议总收案数的56.5%。另外,非公有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农民工索取劳务费案件数量上升较快。

  当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面临诸多难题,最突出的是作为处理案件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够系统和完善。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不但较少和相对滞后,且缺乏系统性。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反映,实践中,人民法院参照劳动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和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出台的各种办法、解释、答复,数量繁多,内容庞杂不系统,甚至对同一个问题上下级之间、或相同部门在前后时间段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规定,这种现状使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对法律法规适用的依据难以把握,这是目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面临的最大的难题。其他对新类型案件如劳务派遣、竞业禁止等,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欠缺,审判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时认识分歧较大,使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可能作出完全迥异的裁判。为此重庆市高级法院建议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目前急需制定出台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
法、集体合同法等单行法,以建立能够体现市场经济精神和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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