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不佳千人贷款遭拒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13:3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9日讯(记者 杨冰) 记者今天从岛城各家商业银行了解到,由于存在贷款不良信用记录,岛城已经有1000多人被银行拒绝提供贷款。而市中院等部门今天签署了青岛市非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协议,非银行信息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今后,如果岛城企业和市民出现对于法院判决拒不执行、欠缴各项国地税、拖欠电话费或者上网费这三类失信行为都将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上留下“污点”。
据介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库今年7月份全国联网之后,个人在全国各地所有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信息都被汇总在一个身份证号下,并且每月更新一次。这些信息主要包括:本月还款金额、当前逾期期数、最近24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等,其中个人的大部分负面记录将在系统中保存7年至10年,即在此期间的信贷申请均将受到影响。到目前为止,由于在以前的贷款过程中有不还款的“前科”,岛城已有1000多人贷款遭到了银行的拒绝。 今天下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中国网通(集团)青岛市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与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王丽艳共同签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协议。这意味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欠税和长期欠缴话费、网费等失信行为,将记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此前,本市的信用信息库所采集的都是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的企业和个人信息。这些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将很快“合并”到原有的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也将很快投入使用。个人信用记录中的“污点”将使其在以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碰壁”。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市民的水、电、气等费用的缴纳信息,也将逐渐纳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库,与更多的部门实现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