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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国资流失实行“追究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08:50 国资委网站

  盲目拍板上工程、个人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等行为,在扬州遭到“棒喝”。从本月起,《扬州市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正式实施。据悉,该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领导,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程序,盲目决定政府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或使用;违反决策规则个人擅自调度、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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