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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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06:3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 程刚) 商务部今天颁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加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饮酒安全。 该办法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视频),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禁售标识。
据悉,该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办法》主要建立了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这两项制度,以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 引人注意的是,该办法还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得限制或阻碍合法酒类商品在本地区的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