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公约助力中国反腐法制建设提速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0日 01:4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侯利红 发自北京 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下称《公约》)后,中国反腐法制建设进一步提速。 昨天,国家监察系统一位官员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透露,按照规划,中纪委和监察部将在2010年前制定包括廉政法等29部法律法规,并修订15部法律法规。但按照
日前,监察部负责人就我国批准《公约》答新华社记者问时表示,为使我国法律制度与《公约》相衔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公约》规定的一些内容涉及我国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改,对此我们要积极慎重地认真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相关工作。 “《公约》扩大了腐败的定义。”江苏镇江市监察局副局长茆新毅认为,反腐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课题,而以往由于各国对腐败定义的差异,往往造成反腐工作受到诸多阻挠。比如,以前腐败分子携巨款逃亡他国后,他国可以“这一行为在中国是腐败,在我国合法”为由政治庇护贪官,从而造成追逃失败。 不过,“资产追回机制”已经引入《公约》,规定缔约国应当对外流腐败资产的追回提供合作与协助。 反腐的内涵扩大,反腐利剑所指的对象范围自然也会跟着延伸。茆新毅介绍,在今后的反腐工作中,在惩治受贿人的同时,也要打击行贿人;对以贪利为目的的腐败行为,给予刑事制裁的同时还要彻底剥夺其非法获得的所有财产。此外,防止私营部门的腐败也将是反腐重点之一,要针对私营机构制定其廉洁的标准和程序,以形成良好的商业惯例。 “在反腐法制建设上,中国和其他许多国家相比,差距确实很大。”茆新毅坦承,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反腐法制的不健全,工作中有时会感到有心无力,相信加入《公约》将促进我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据接受本报采访的监察系统官员介绍,廉政法(草案)在中纪委、监察部等起草部门向内部系统征求意见后已经几易其稿,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洗钱法等各项法规也正在积极修订中。 监察部特别强调,未来有国家法律保障的反洗钱工作对反腐败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可以强化对腐败行为的发现机制,并起到震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