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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1:23 南方日报

  北京消息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声明:中国不受《公约》第66条第2款的约束。自此,中国已经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这一行动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近日,新华社记者就公约的若干重要问题专访了监察部负责人。

  确立反腐败五个机制

  公约确立了反腐败的五个机制。第一,预防机制。第二,刑事定罪和执法机制。第三,国际合作机制。第四,资产追回机制。第五,履约监督机制。

  追捕外逃贪官有法可依

  加入公约,对我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重要促进作用。加入公约也将为逐步解决我国查办涉外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提供国际合作依据。腐败分子携巨款逃亡国(境)外后,由于各种原因,追逃工作非常艰难,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公约关于司法协助、引渡、资产追回等国际合作措施,为我们努力解决该问题提供了国际法基础。另外,公约还将为我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降低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积极作用。

  敢于善于承担国际义务

  我国政府正式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中央非常重视。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会同全国人大外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法制办共15个部门,于2004年4月组成了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公约的利弊以及与我国法律制度如何相衔接的方案。

  工作中坚持了三项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原则,凡是涉及反腐败工作大局的重要事项,要以积极而慎重的态度对待,重大问题请示中央;二是坚持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原则,以开放、务实的态度吸收国际上比较成功的反腐败经验;三是坚持言必行、行必果,信守承诺的原则,体现敢于并善于承担国际义务的负责任的大国风范。

  人大正起草《反洗钱法》

  党中央、国务院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在人民银行成立了反洗钱监测中心,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并已取得了成效;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目前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反洗钱法》,监察部也是起草成员单位之一。相信通过《反洗钱法》,一方面,能够将我们目前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做法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另一方面,也能与公约的相关规定衔接起来。

  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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