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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立法存款保险条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5:31 重庆晚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士余昨日透露,存款保险条例的初稿已定,很快将上报国务院法制部门,央行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

  刘士余表示,条例包括对存款人实行有限赔付;从保险范围来看,所有吸收公众存款的存款类机构都应该纳入范围,缴纳保费;对风险不同的金融机构会征收和风险度一致的费率,即差别费率等。但目前尚未开始筹建存款保险机构。

  刘士余还谈到,金融稳定不追求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实践证明,当一些不影响全局稳定的中小金融机构出现资不抵债、流动性困难等多重问题时,应下决心让其退出市场,对其进行救助只是浪费公众资源。中国证券报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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