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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3500多亿不良资产待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0:3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段晓燕

  北京报道

  “讨论很激烈,气氛也很紧张。”11月8日,北京国谊宾馆,在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发出对央企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的总动员之后, 400多名央企财务负责人、纪委书记和国资
委各司局相关负责人进入了更细致、更具体的讨论阶段。

  在之前的11月7日的讲话中,李荣融传达出一个清晰的信号:3500多亿不良资产,将按规定进行处置,并力争最大限度挽回损失。而“更重要的是,如何防止更多的不良资产出现,从制度上进行防患和监控”。

  李荣融强调,提高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力,尤其是加强集团财务的集中管理,是下一步中央企业改革的重点。

  而即将出台的两个规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中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是国谊宾馆里各方讨论的焦点,这将是下一步的游戏规则。

  3500多亿“旧疾”待清

  “央企的这些不良资产就像阑尾,几乎诞生之初,便有发病的基础”,一位央企负责人这样形容不良资产。

  按照李荣融提供的统计数据,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清出各类资产损失总计3521.2亿元,而在2003年,181户中央企业的不良资产共计3177.8亿元,占央企资产总额的4.2%,占净资产的9.9%,加上财政部已核准的近千亿元资产损失,2003年中央企业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5.4%。

  3000多亿的不良资产中,40%是企业应收款项所带来的呆坏账损失;30%是因实物资产管理不善发生资产盘亏、毁损报废以及技术淘汰等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15%是企业因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对外投资监管不力等造成的各类投资损失。

  虽然从损失造成的时段来看,大部分还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李荣融要达到其设定的国资蓝图:组成30-50家大型有国际经济力国有企业集团,就必须清除掉这些不良的“阑尾”,构建一个相对健康的体魄。

  “新老划断,干净利落,责任分明,防患新账”,一位央企总会计师认为这是11月7日李讲话中的核心意思。

  “这个思路和原则,我们完全可以接受。”上述央企负责人表示,“至少解决了一直存在的‘权责不清’的模糊地带。”

  这位央企负责人所在的公司有近20亿不良资产。去年年初,这位负责人和国资委就签订了“责任状”,责任状的资产和财务基础,便是国资委成立之后,按新会计制度核算出的资产数据。而按这个责任状,央企负责人将接受的考核指标中,其中有一项便是不良资产比率。

  而对于已存在的3000多亿不良资产,李荣融认为,“如果按照可收回20%~30%计算,总额可有望挽回达800亿-900亿元损失。”

  他希望通过建立必要的清理追索激励机制,来减少和挽回资产损失。

  比如,企业无法自行解决或处置效果不佳的,则通过重组、无偿划拨、托管、拍卖等方式,让专业机构或其他央企进行处理。而国资委目前已经将成立专业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列上日程。

  新规加强央企集团财务监控

  “对容易多发和产生重大资产损失的管理薄弱环节,如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高风险投资业务管理、境外资产管理等,将采取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11月7日,李荣融严厉的措辞背后,是国资委即将出台的进一步监控措施。

  李荣融认为,央企不良资产的形成,有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企业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少数企业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和个别人员以权谋私造成的。

  国资委成立之后,出现的中航油等事件,也说明了在一些关键环节,央企管理的确比较“薄弱”。

  这些事件发生后,李荣融在多个场合表示,要进一步严格对央企投资和风险的监控管理机制,其中包括出台新的法规。

  而在国资委已有的监控条例,已包括“央企负责人效绩考核机制”、“央企负责人责任认定制”、“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

  此外,国资委成立之后,一直在力推总会计师制和总法律顾问制,并推行新的会计制度,力求改善央企的公司治理。为此,国资委也不惜花大力气,全球招聘,为央企选拔信得过的总会计师和总法律顾问。

  “现在,国资委已经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为央企选拔了22名总会计师,但有些总会计师根本接触不到企业的核心财务”,在国资委的一次会议上,李荣融严厉地批评道。他警告说,“集团公司必须控制下属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各个子公司的财务情况必须向集团公司公开,若出现财务隐瞒情况‘一次警告,两次换人’。”

  而国资委即将出台的《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中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年初就已开始预热,但操作过程颇费周折。从记者获悉的情况看,两法出台的目的是,希望能将此前央企监管制度中存在漏洞的地方,进行遗漏补缺,明确责任,以便于监管。

  据悉,这两项法规将列入国资委2006年的立法序列,并将通过网站公示社会,充分听取意见,然后进行立法培训,明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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