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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在实践中壮大 立法是保障 技术创新是支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11:08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在“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5年年会”上指出,要加快循环经济立法步伐,扩大其试点和示范范围,抓紧制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

  以“循环经济在实践”为主题的此次年会于11月5~6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盛华仁强调,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水资源和能源两个“瓶颈”制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突破水资源和能源的“瓶颈”制约,并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策。当前,应抓紧制订“循环经济法”,争取在2007年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在国民经济各领域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精神,先抓好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资源消耗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和若干城市的试点和示范,取得突破,收到实效,逐步把循环经济试点和示范扩大到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等国民经济的各领域,扩大到企业、区域和社会各层面,扩大到一、二、三产各产业,扩大到东部、北部、中部和西部等各区域,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把技术自主创新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中心环节,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科学技术支持;综合运用价格和财税等经济政策,调节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为,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此次年会通过了“厦门共识”,呼吁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确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技术领域,制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关键技术攻关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把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方法贯彻到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科研院校共同努力,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研究制订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及投资政策,对有关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资金和信贷支持,尽快形成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据悉,循环经济法立法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组织起草。新闻来源: 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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