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驻佛山记者徐永通讯员蔡蕾报道:佛山市工商局日前在佛山国际车城以禅城区为试点启用《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这是国内继上海后出现的第二份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佛山市工商局科长张美珍表示,合同范本将首先在禅城区的70多家汽车经销商中间推广使用,其他五区也会根据试点情况陆续启用范本,但具体启用安排还没有时间表。
汽车消费投诉居高不下
“汽车销售合同的不合理不规范,引发了大量的交易投诉和市场纠纷,这是我们下决心启用汽车销售合同范本的重要原因”,佛山市工商局相关人士在启用仪式当天表示。据了解,在推出合同范本之前,首先试点的禅城区大大小小70多家汽车经销商,都是根据自身需要各自定制汽车销售格式合同,每家汽车经销商所使用的汽车合同都不一样,极不规范。一辆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汽车,签订的合同却只有寥寥百字;落款时有的经销商连起码的消费者联系方式都没有标明;霸王条款不平等条款大量存在。五花八门的合同让消费者看花了眼,也让个别车行惹了麻烦,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明个中是非。据禅城区工商局人士介绍,主要由合同纠纷导致的汽车消费投诉一直以来高居该局消费投诉的前三位。
启用合同范本叫停霸王条款
《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共16条款,分别对购买标的、付款方式、质量标准、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管辖地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单列车辆交接书、代办上牌手续车辆交接书和代办上牌办证服务委托书等。净车的交接和委托上牌的车辆的交接分开,销售合同和服务合同分开,消除霸王条款和不平等条款,有人士指出,这有利于进一步细分责任。在今年上半年,禅城区工商局曾归纳了汽车销售合同中常见的8条“霸王条款”,即规定厂家的极限责任是修理产品;任何情况下不得以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为法律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只能在指定点维修或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使用说明书与汽车配备不符;零部件保修期不顺延;指定销售零部件等,此次,在《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范本中,这些霸王条款将划上句号。值得一提的是,以往的佛山市汽车销售商自行制定的汽车买卖合同对销售的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的最大承诺是保修,而《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却明确: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2次以上(含2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出卖人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据悉,工商部门采取了推广使用《佛山市汽车买卖合同》与汽车买卖格式备案相结合的措施,车商可使用自己制定的合同,但必须到工商局备案并通过审查,也可使用该《合同》,而若有增加条款的也要到工商局备案,但汽车销售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使用该示范文本。
具体落实情况或需考验
此次佛山率先在广东省内启用汽车买卖合同范本,有业内人士表示,从国内率先使用的上海来看,目前该地区使用范本的情况并不理想,有资料显示,其推出4个月只售出了4000多份范本,这和上海该阶段汽车销售的情况显然相差甚远。因此,佛山能否在推广汽车买卖合同范本上获得成功还有一定变数。资料显示,在纳入试点范围的禅城区70多家汽车经销商中,其原有销售合同通过工商部门审查的只有10%左右,这意味着有90%的经销商面临着或修改或使用范本的选择,而记者在采访部分经销商后获悉,部分车商嫌范本内容过于繁琐,加上使用该范本还要到指定机构购买,增加成本,因此是否使用范本还有待考虑。有人士指出,车商的担心有可能影响其最终是否采用,从而为范本的普及带来不确定因素。(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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