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我国将立法存款保险条例 对存款人实行有限赔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7:51 中国证券报

    目前尚未开始筹建存款保险机构

  记者 于力 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士余昨日透露,存款保险条例的初稿已定,很快将上报国务院法制部门,央行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条例作进一步论证和修改。

  在央行昨日举行的首份《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新闻通气会上,刘士余表示,目前,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基本成熟。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安排,他透露,目前已经成熟的方面是:对存款人实行有限赔付;从保险范围来看,所有吸收公众存款的存款类机构都应该纳入范围,缴纳保费;对风险不同的金融机构会征收和风险度一致的费率,即差别费率等。但目前尚未开始筹建存款保险机构。

  刘士余还谈到,金融稳定不追求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实践证明,当一些不影响全局稳定的中小金融机构出现资不抵债、流动性困难等多重问题时,应下决心让其退出市场,对其进行救助只是浪费公众资源。最近,监管当局采取果断措施,让一些经营不善、问题严重的机构退出市场,但并不存在一份准备关闭的金融机构名单。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287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