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统计显示2004年央企各类资产损失3500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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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7:51 中国证券报 | |||||||||
央企不得违规开展高风险业务或超范围经营 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日表示,要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力,强化总部对各级子企业的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预算控制,特别要加强内部投融资决策、大
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李荣融指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忽视经营风险控制,是一些企业形成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有的企业盲目从事股票、外汇、期货等金融及衍生品高风险业务,又缺乏有效监控机制,造成巨额损失。中央企业要对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严格的控制和规范管理,一律不得违反国家禁令开展高风险业务或超范围经营。 李荣融要求,清产核资后新发生的资产损失必须严格按规定由企业效益自行消化,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此外,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中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评估管理办法》,力争尽早出台实施。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也表示,央企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清产核资账销案存和转为减值准备基数不良资产的清理工作。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工作不得力的企业,国资委将采取措施,统一委托给有关国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黄丹华称,中央企业必须完善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大对投资监管力度,尤其是要建立健全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实时监控和风险评估制度,避免因出现盲目投资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企业要对从事的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直接监管和严格防控,建立定期核查和报告制度。对于违规开展高风险投资业务发生重大损失的,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究。此外,还要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加大对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控力度,确保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安全运作和保值增值。 国资委统计显示,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如果按照可收回20%到30%计算,总额可达800到900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