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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统计显示2004年央企各类资产损失3500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7:51 中国证券报

  央企不得违规开展高风险业务或超范围经营

  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日表示,要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力,强化总部对各级子企业的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预算控制,特别要加强内部投融资决策、大
额资金管理、预算管理、采购销售管理等制度建设。

  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李荣融指出,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忽视经营风险控制,是一些企业形成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有的企业盲目从事股票、外汇、期货等金融及衍生品高风险业务,又缺乏有效监控机制,造成巨额损失。中央企业要对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严格的控制和规范管理,一律不得违反国家禁令开展高风险业务或超范围经营。

  李荣融要求,清产核资后新发生的资产损失必须严格按规定由企业效益自行消化,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此外,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中央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评估管理办法》,力争尽早出台实施。国资委纪委书记黄丹华也表示,央企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清产核资账销案存和转为减值准备基数

不良资产的清理工作。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工作不得力的企业,国资委将采取措施,统一委托给有关国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黄丹华称,中央企业必须完善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大对投资监管力度,尤其是要建立健全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实时监控和风险评估制度,避免因出现盲目投资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企业要对从事的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直接监管和严格防控,建立定期核查和报告制度。对于违规开展高风险投资业务发生重大损失的,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究。此外,还要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加大对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控力度,确保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安全运作和保值增值。

  国资委统计显示,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清出各类资产损失3521.2亿元。如果按照可收回20%到30%计算,总额可达800到9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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