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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融称央企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将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07:38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刘丽靓

  昨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表示,近年来,有的企业盲目从事股票、外汇、期货等金融及衍生品高风险业务,又缺乏有效监控机制,造成巨额损失。要对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严格的控制和规范管理,中央企业一律不得违反国家禁令开展高风险业务或超范围经营。涉足高风险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
应建立专门机构,专职负责各项高风险业务的监管工作,并对各级子企业从事的高风险业务实施直接监管和实时监控,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各级子企业开展的高风险投资业务建立定期核查和报告制度。他指出,国资委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目前正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早出台实施。

  李荣融指出,中央企业要深刻吸取造成资产损失的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防范和减少

不良资产产生。要加强财务资金管理,提高集团公司的控制力;要加快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加强风险防范,提高监控能力;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减少决策失误;要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健全董事会的试点,同时规范董事会运作,完善决策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决策失误造成的资产损失,为加强不良资产管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李荣融强调,中央企业要切实做好不良资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国有资产损失。要加大不良资产清欠、清理和追索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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