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力促产业结构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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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21: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 刘铮) 记者7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了解到,发展改革委决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经国务院批准,去年6月开始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6个高耗能行业试行了差别电价政策,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此,决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的《关于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说,差别电价的政策界限仍按去年的规定执行。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待新的《目录》颁布后,按新的分类标准执行差别电价,具体规定届时将另行下达。 为进一步体现“扶优抑劣”的调控原则,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电解铝、铁合金、氯碱三个高耗能行业中规模大、技术先进的鼓励类企业,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电价改革,采取优先安排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逐步按照用电负荷率和电压等级合理确定电价水平等措施,给予必要的扶持。 执行差别电价增加的收入以及对自备电厂征收的基金可用于疏导各地急需解决的电价矛盾。具体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方案,报发展改革委核批。 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是将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结合起来实施宏观调控的新的尝试,对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扶优抑劣、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环境与资源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