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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支行女行长当内鬼 庭审中银行员工阻挠旁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17:53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1月6日电 (记者 黄玫 吴俊) 11月3日,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越秀区支行原副行长陈向群骗贷案一审宣判,多家媒体记者前往旁听,却遭到了该行工作人员的阻挠。事实上,银行工作人员以“影响金融稳定”、“银行机密”为由封锁信息并非首例。然而,在银行改革逐步深化的同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也应该成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因为贸然发放贷款给一名“老板”导致贷款无法归还,36岁的副行长陈向群不得不一次又一次采取虚假担保手段骗贷填补漏洞。据检察机关指控,陈向群等人4次采取虚假担保手段向光大越秀支行骗取贷款数千万元。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在法院进行宣判的同时,银行的工作人员与多家媒体记者却在庭外进行了“斗争”。尽管多名记者办了旁听证,但因为数名光大银行的男性员工堵在法庭门口横加阻挠,最终没有一名记者能进入法庭旁听。一名自称是光大广州分行某经理的人声称此案“事关重大,不能报道”。在此过程中,多名记者与银行员工发生语言及肢体冲突。庭审结束后,多家媒体记者接到电话,要求记者对此案不予报道或至少“不点名”。宣判当天,光大广州分行甚至派出专门人员,前往广州各大媒体进行公关。

  如此遮遮掩掩,讳莫如深,实属罕见。广州几大媒体记者得出一致评价:但凡涉及金融机构的案件,大都弄得格外“紧张”。一位长期关注金融案件的律师说,金融界至今没有真正走向市场化,一些事情总是弄得神神秘秘,殊不知,正是这种“神秘主义”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腐败分子不喜欢“阳光”,他们喜欢用神秘的“国家金融机密”剥夺存款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掩盖自己的私人利益。近年来,银行业案件频发,与上述“金融神秘主义”难脱关系。

  

银行改革的步伐在加快,交行、建行相继在境外成功上市。在引入外资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制度,其中也应该包括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银行要对投资者负责,更要对社会公众负责,当然不能简单地以“影响金融稳定”为由,剥夺公民的知情权,拒绝社会力量的监督。

  记者从

银监会了解到,为了破除这种“金融神秘主义”,我国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倡导“阳光金融”,进一步扩大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试点行范围,在原32家试点行的基础上,今年将再增加38家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信息披露试点行。

  但愿,通往“阳光金融”的道路不再遥远。

  编后:我们怕你犯错,更怕你瞒着

  一名分行副行长里应外合监守自盗,骗取贷款近亿元,本已奇矣。可在事后、尤其是在庭审期间,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的所作所为更是让人莫名惊诧。

  开庭期间,记者们持旁听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银行工作人员却在法庭外排兵布阵,对记者横加阻拦。编辑看到这里一时都没反应过来,究竟谁是被告,谁是法官啊?揉了揉眼睛、又看了一遍发现,没错,庭里被判无期的是光大银行的工作人员,庭外耍蛮的还是他们。仔细一想也不奇怪,既然钱都不小心放错了地方,也就不奇怪弄不清自己是谁了。但奇怪的是,他们居然得逞了,还就在法庭的门口。

  为何干出这么无理的事?据一位分行行长说“事关重大,不能报道”。看看,又搞不清自己是谁了吧?这么干,往好里想,大概是怕“影响金融稳定”。可又一想,这就更荒谬了,自己的员工把巨款都偷走了就不怕“影响金融稳定”?老百姓想知道一下,倒影响了?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甚至派出专门人员,前往广州各大媒体公关”。不知道这家银行公关动用了什么手段,大概不会光说说而已吧。司法上有保护伞一说,这又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此事又被揭露出来,可见我们的同事同行们并不为所动,好样的。明天就是记者节了,凭这样的骨气,就该乐一乐。

  光大支行女行长当内鬼,里应外合骗贷近亿元

  部分贷款被用来“以新还旧”,还有的被拿去还了个人债务和赌博。

  只因为贸然发放贷款给一名“老板”导致贷款无法归还,36岁的副行长陈向群不得不一次又一次采取虚假担保手段骗贷填补漏洞。11月3日,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越秀区支行原副行长陈向群一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广州中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里应外合,女行长骗贷给他人“做生意”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曾在讲话中指出,当前银行业案件呈现一些新特点新趋势,其中一条就是内外勾结案件凸现。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越秀区支行(以下简称光大支行)原副行长陈向群一案正是如此,年仅36岁的她向一名“老板”违法发放贷款,并多次采取虚假担保手段向银行骗贷,终于将自己推上了一条不归路。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7月,广州龙云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云宝公司)老板李龙生找到陈向群,声称需要大笔资金经营油料生意。当年8月,陈向群把另一家公司在该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1721万元人民币违规转进李龙生的龙云宝公司账户上。之后,又开出6张汇票共计1650万元人民币给李龙生用于经营油料。

  由于李龙生经营油料亏损,陈向群转到李龙生账上的1650万元大部分没有归还。为了掩盖漏洞,陈向群和李龙生决定采取虚假担保手段骗贷。

  采取虚假担保手段骗贷,部分用于“以新还旧”

  2001年12月下旬到2002年1月期间,李龙生以龙云宝公司的名义向光大越秀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身为副行长的陈向群出面伪造广州市某国有公司同意提供2000万元定期存单作担保的声明等资料作虚假担保,并在2002年1月10日签订贷款合同,欺骗光大越秀支行发放贷款2000万元给龙云宝公司。贷款到手后,李龙生把其中440万元用于还债,其余贷款通过另一家公司转账到光大越秀支行的账户上,巨额资金黑洞终于被填补完成。

  第一次作案得手,两人又如法炮制,在随后的4个月里分3次将7500万元贷款骗到手里,其中部分贷款用于“以新还旧”。

  据检察机关统计,李龙生和陈向群4次采取虚假担保手段向光大越秀支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其中利用后贷填补前贷还款人民币3500万元,2002年9月30日在光大越秀支行的追索下归还了人民币920万元,其余4865万元主要用于填补李龙生、陈向群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的漏洞、偿还李龙生个人债务和赌博,至今无法追回。其中,仅在澳门、云南、缅甸赌博,李龙生就输掉了数百万元人民币。在贷款即将到期的时候,两人都离开了广州,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广州市中级法院11月3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陈向群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陈向群挪用公款罪不予认定。法院认为,陈向群和李龙生均构成贷款诈骗罪;陈向群滥用职权,违法发放贷款,应数罪并罚。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陈向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李龙生无期徒刑。

  新闻背景:

  央行调查:八成人认为银行腐败交易很普遍

  近年来,银行业高官“落马”事件频频发生。在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因“个人原因”辞职前,中国已有3名副部级金融高官被判刑,他们分别是中信集团原副董事长兼中信嘉华银行董事长金德琴、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朱小华和建行原行长王雪冰。而震惊中外的南海华光集团亿元骗贷案,又牵出了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原副行长林进庭等。

  2004年11月,国家

审计署公布审计结果:工商银行被查出部分分支机构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等问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30起,涉案金额达69亿元。

  2005年1月15日,一起涉嫌内外勾结的票据诈骗案又发生在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上市公司东北高速披露,该公司存于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两个账户中巨额款项去向不明。中国银行称,此案涉及东北高速等数家企业的数亿元款项,该支行原负责人高山涉嫌犯罪并已潜逃国外。

  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原营业部所辖的朝阳支行、铁路支行的一起金融诈骗案也于今年2月在长春中院一审判决,一诈骗团伙拉拢银行工作人员,采取私刻印鉴、印章,制作假合同、假存款证明书,伪造资信材料、担保文件等手段,进行贷款、承兑汇票的诈骗,诈骗总金额3亿余元,其中涉及原铁路支行副行长郭强在内的内部人员30多名。

  中国人民银行支持的一项全国范围大规模金融业调查的数据,更揭示了目前金融腐败的严重程度,在29个市的所有有效问卷中,45.5%的人认为,获得贷款需要给银行人员以好处;81.8%的人的认为,“金融机构利用资金配置权进行腐败交易,在经济生活中属于‘非常普遍’和‘比较常见’现象”。这项调查更表明:2002—2003年度,中国金融腐败指数为5.42,越接近10,表明腐败越严重。

  解决办法:金融业何时能让阳光照彻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对银行大案作出分析时谈到,这些案件的发生,是商业银行自身管理体制不完善、基本制度执行不力、内控制度不落实和对基层机构特别是对机构负责人管控不到位造成的。刘明康强调,要遏制当前银行案件高发势头,必须加强内控,从根本上改变“重业务轻管理,重外延扩张轻内控建设”的局面。

  为何不法分子利用资金配置权进行腐败交易、草菅金融机构规章制度却能瞒天过海?专家建议,要制止银行业的权钱交易,首先必须提高决策透明度。广东发展银行信贷管理部负责人认为,要杜绝违法发放贷款、骗贷等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关键在于完善决策层面的制衡机制,对全行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贷款的发放应集体研究,不断提高决策透明度。

  对权力的外部监督更是必不可少。首次编制了中国金融腐败指数的学者谢平、陆磊建议,首先要建立独立于同级行政机构、纵向负责的金融反腐败组织体系;同时,要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让知情者举报提高信息来源广度,形成对权力的外部监督。

  当然,遏制金融犯罪最终要靠金融机构自身的努力来实现。记者从银监会了解到,为了破除这种“金融神秘主义”,我国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倡导“阳光金融”,进一步扩大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试点行”范围,在原32家“试点行”的基础上,今年将再增加38家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信息披露试点行”。

  同时,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内控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上建立防范案件风险的长效机制,实行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哪里出了案件,就要上追两级的领导责任,同时对经营管理和内审稽核这两条线上实施双线问责。

    (撰稿:记者 黄玫 吴俊)

  均据新华社广州11月6日专电

  文中说“事情总弄得神神秘秘”往往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我看这话说到根上了。对于公众来说,我们怕你犯错,涉及民脂民膏,能不怕吗!我们还怕你不改,更怕你瞒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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