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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支持非公企业新举 政府100万重奖中国名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0日 06:39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10月29日电(记者 王建威)记者从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局了解到,近日出台的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在对非公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和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新政策规定,从2005年起,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有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由省政府奖励100万元。

  据了解,新政策在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与待遇方面做了许多具体规定,对税收增幅大、贡献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各级政府给予奖励;从2005年起,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有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由省政府奖励100万元;设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受理中心,建立和完善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机制等。

  政策还规定,从今年起设立省政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为5000万元,今后视省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省、市财政要逐年扩充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民营担保机构,各级政府将给予开办费补助;进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

商业银行试点,积极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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