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者认为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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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3日 22: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孟娜 周而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23日在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时,大部分人认为1600元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基本适当,但应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力度。 冷溶委员说,个人所得税征收到现在已经11年了,对公务员系统,事业单位而言执行得很好,但对新的经济实体做得还不够。应该利用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通过,加强宣
万学文委员说:“现在支出大都是用现金支付,这给税收带来了很大的漏洞。有关部门要研究这方面的工作,最终使高收入者的税收能够在国家税收中占大部分的比重。” 全国人大代表黄代放希望高收入阶层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能够达到总比重的60%。他说,个人所得税应该以缓解社会贫富矛盾为目的,而不能以税收为目的。 全国人大代表冯义说,个人所得税法的此次修订,符合中国富民政策的宗旨,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积极作用。特别是修正案尝试对高收入人群税收征管加大力度。一是扩大申报范围,而且把申报范围的调控权给了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进行调整。二是全员全额进行申报,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税收部门可以掌握一个单位每个人的交税情况,这有利于为将来建立个人税收档案奠定基础。 但他同时指出,对社会反应强烈的收入不透明问题,还没有明显的控制办法,包括企业老板的很多收入、医生的会诊收入等透明度不够。 参加讨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认为,1600元的个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是基本合适的,并建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本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