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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免税新法推迟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11:07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黄玉迎)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近日联合下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指出,将原定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执行时间由2005年10月1日推迟至2005年12月1日。

  与此同时,存款人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通知》
的要求,向办理教育储蓄的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在2005年12月1日前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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