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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白龙潭风景区资产估价280万 价格低遭质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8:11 京华时报

  

北京白龙潭风景区资产估价280万价格低遭质疑

十一黄金周,北京十六景之一的白龙潭风景区却空空荡荡。本报记者 邢学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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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白龙潭风景区资产估价280万价格低遭质疑

白龙潭风景区破产估价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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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邢学波

  9月29日,白龙潭风景区的4名债权人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密云县政府以不当的行政行为干预景区的正常经营,致使国有企业以及相关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北京市二中院予以立
案。

  4名原告分别为李万龙、齐凤才、刘振民、北京市大山工贸有限公司,他们都是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的债权人,其中李万龙是该公司的原法人代表。4原告称,他们进行此次起诉,是因为在2003年年底结束的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破产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背破产程序、低估企业资产等问题。

  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白龙潭景区位于密云水库东岸太师屯镇龙潭沟村,面积4平方公里,属于“北京十六景”之一。而就在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白龙潭风景区却只有一个保安守着大门,不见游人踪影。附近村民称,白龙潭这样的情形,已持续两三年了,“听说已经破产了,现在还没弄好呢!”

  景区的原管理经营者是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1250万元。2001年6月8日,该公司以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为由向密云县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当年12月27日立案。

  密云县政府于2002年2月发文确定了对该企业破产财产清算组成员名单:密云县旅游局副局长田守忠、太师屯镇政府会计学广权被指定为清算组的正副组长(当年5月,密云县企业转制办公室主任郝连权接替田守忠任清算组组长)。密云县法院随后按密云县政府确定的名单下发任免“决定书”。

  对此,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王良斌律师说,按照相关规定,破产清算组的成立应由法院指定,而不是通过政府的指定来圈定,并且太师屯镇政府是没有资格参与破产清算的。

  评估价格遭质疑

  清算组成立后,首先委托正齐源资产评估公司对白龙潭景区资产进行评估。2002年5月15日,正齐源给出评估结果:委估资产评估值为284.71万元。

  “这么大个景区,怎么可能就值280万?”原告们认为,白龙潭景区破产评估存在严重低估问题:“就一个艺苑宾馆都不止280万。”

  艺苑宾馆是一栋四层楼,它和景区内另一栋重要建筑醉仙楼一起,被估价193万元。但记者调查得知,在2002年8月,两建筑曾被景区管理者抵押给太师屯信用社,当时估价600万元。

  此外,2001年密云县审计局的一份《关于密云县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清产核资审计情况的报告》中列明,截至2001年2月28日白龙潭风景区资产总额为701.02万元。

  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原法人代表李万龙向记者表示,景区最初的注册资金是1250万元,经营至今曾反复追加资金扩建,再加上无形资产,整个白龙潭景区资产保守估计也在四五千万。然而清算组的实际清算评估却只有280万元,“这么大一个景区,就值这么点钱?太离谱了。”

  无形资产被漏估

  10月1日,在齐凤才等人的带领下,记者来到空荡荡的白龙潭景区。齐凤才等一路介绍说,景区内的行宫、下寺、乾隆嘉庆御碑、宾馆锅炉房、万福山附属工程、12台空调、神龙门、双龙堡、万福山的“福”字,相当数量的佛像等固定资产,还有景区的无形资产,都没有被列入评估范围。

  10月9日,破产清算组组长郝连权则向记者声明,宾馆锅炉房、万福山附属工程、12台空调、神龙门、双龙堡,还有万福山的“福”字等固定资产,都已经列入评估。记者后来在评估明细表上看到,宾馆锅炉房、万福山附属工程等项目确实在列,但都没有评估价。至于为何没有评估价,郝连权拒绝给出解释。

  关于佛像、下寺、行宫等固定资产,郝连权说,这些属于国家保护文物,所以不能列入景区资产进行评估。但王律师指出,既然属于国家文物不能作为景区资产进行评估,也就不应当如后来事实上发生的那样无偿转让给集体所有制或私营企业。

  关于景区的无形资产,郝连权解释说,因为景区经营不景气,属负债经营,所以没有价值,清算组故未将其列入评估。但王良斌律师说,按《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财产应当包括无形资产。白龙潭风景区是北京市16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之一,拥有龙泉寺、下寺、行宫等名胜古迹,其无形资产价值是不可忽略的。(见示意图)

  债权人会议未举手通过

  2003年11月7日,申请破产的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在密云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49家债权人中27家到会。

  “会上他们宣布了破产清算组清偿分配方案,说是零破产,让我们表决。”原告刘振民说。

  “债权人清偿率为零,也就意味着公司破产后,它欠我们的钱一分钱都不还了。可哪有这么正好的事,居然弄出个零破产?”原告齐凤才说,会上宣布的信息,让他难以接受,会议主持者让举手表决的时候,他和绝大多数人一样拒绝举手表态。

  记者从当时的会议记录看到,到会债权人均未举手同意,也未举手弃权。相反有4个债权人(建行密云支行债权448.9万元、王国富17万元、北京天鸿集团公司164.7万元、李明臣4.5万元)举手反对。

  债权人会议无果而终,零破产分配方案却随后执行。2003年11月25日,密云县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称,破产清算组提出的清偿分配方案,各项数据清楚、准确,所列清偿分配顺序比例合法,参加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27家债权人中有4家提出异议,其余到会的债权人对破产清算组的清偿分配方案未提出异议,符合法定人数和所代表的债权数额,法院对破产清算组的分配方案“予以认可”。

  “我们全体债权人都没举手同意,法院也没再组织债权人开会讨论,就直接不明不白地裁定零破产的清偿分配方案通过,凭什么?”债权人齐凤才说。

  对此,郝连权表示,有关清偿分配方案、审计、资产评估等报告内容,是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经债权人举手表决通过的。但当记者提到卷宗内的会议记录内容时,郝连权又表示他不清楚,他说,破产是经过法院裁定的,所以不会有问题。

  破产财产未公开处理

  2003年11月,白龙潭风景区破产财产被密云县太师屯镇政府收购,成交价286.34万元。同年11月26日,破产清算组代表人郝连权与密云县太师屯镇长季宝生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书》。

  记者在破产卷宗中见到的这份协议书称:“鉴于该破产企业的各位债权人无意竞购破产财产,放弃了竞购权力,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收购协议:甲方将所持有的经过资产评估和清理后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破产财产总额286.34万元出售给乙方,由乙方全额收购。”

  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全部资产卖了280万,这个数字仅够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按照既定的破产清偿方案,49家债权人所有的1487万元的债权,就此“一笔勾销”。密云县人民法院随后于2003年12月9日下发裁定书,终结白龙潭风景区开发公司破产程序。

  “问题是,他们根本就没有公开拍卖破产财产,从来没有征求过我们的意见,我们根本就不知情,凭什么就说我们‘无意竞购破产财产,放弃了竞购权力’?”原告齐凤才说。

  “我们这些债权人是直到法院裁定书下来以后,才知道景区仅仅被评估了280万,之前清算组什么都不公布。”原告刘振民说。

  “一个景区才卖280万,这么便宜,他们真公开卖的话,我个人就买了!”原告北京市大山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祝天峰说。

  破产清算组组长郝连权则解释称,破产资产必须及时变现以便还债,公开拍卖是一种变现方式,太师屯镇政府收购也是一种变现方式,并无不妥。

  郝连权强调,清算组在债权人会议上已经公布破产财产要变卖的有关信息,但在限定的10天时间内,并未有债权人提出收购要求。

  王良斌律师说,按规定,企业破产财产和土地使用权应以拍卖方式转让,转让价格应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依据,由市场确定。而债权人有优先购买破产财产的权利,清算组应该在债权人大会上公布资产处置方案,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征求债权人意见并形成共识,“清算组是否通知了债权人应有书面材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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