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道路公团正式民营化 仍保留一部分国家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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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3日 16:0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东京10月2日专电(记者钟沈军)作为“小泉改革”重要内容的日本道路公团(所谓“公团”,指政府经营的特殊公用事业组织)等4大道路公团民营化1日正式启动,成立了6家负责道路建设和管理公司以及1家“道路保有·债务偿还机构”,负责承接公团的资产和债务。 6家新公司包括,将原日本道路公团根据地域划分成立的3家公司——东日本高速公司
新成立的“道路保有·债务偿还机构”将承接4个道路公团总计40万亿日元的债务,并计划在45年内以道路租赁费等偿还道路建设资金,最终实现免费开放高速公路的目标。 日本媒体认为,道路公团民营化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高速公路的效益,杜绝滥投资情况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道路公团民营化后仍保留一部分国家股份,新公司能否完全保持自主经营还不得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