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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10:50 金融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侠报道深圳证券交易所9月18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指引》,对股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职责、持续督导义务等予以进一步规范。指引明确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信息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股改的虚假信息;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改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不得自营或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等。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明确规定保荐机构的职责为协助制定改革方案;对改革方案有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对改革方案有关文件进行核查验证;出具保荐意见书;对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履行承诺事项的能力发表意见;指导、协助股东进行沟通工作,协调平衡股东利益;协助实施改革方案;对相关当事人履行承诺义务进行持续督导;指导、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指引规定,一名保荐代表人只能负责一家上市公司股改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约定各方在改革方案公开前不得以研究推荐、新闻发布等方式泄露相关事宜。

  指引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就改革方案的合规性、技术可行性以及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与交易所进行充分的沟通。

  作者:李侠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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