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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太原市商业银行行长因行贿、受贿被判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 17:09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9月9日电(记者胡靖国)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原平市法院获悉,原太原市商业银行行长吴元因行贿、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原太原市商业银行行长吴元的儿子吴冰,是吴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2003年1月8日,吴尧、吴冰等人同时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1999年7月6日,吴冰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刑事拘留。1999年10月,吴元向山西东海海鲜酒家
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索取了20万元,通过他人送给原杏花岭分局局长邵建伟,帮助其子吴冰取保候审。邵建伟被“双规”后,吴元包庇其儿子的事被告发。2000年12月,吴元又向吴某索取了5万元。

  另外,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某为结清太原市

商业银行欠其公司的工程款,送给吴元一台价值2.59余万元的电脑。2002年春节和2003年中秋节,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公司张某先后送给吴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报答”吴元对其单位的支持。2002年中秋节和2003年2月,山西阳光
房地产
开发公司李某为“感谢”吴元对其公司的支持,先后送给其4万元。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一审法院全部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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