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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海峡两岸地下金融管道 100亿元新台币流通大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16:35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张兆宜 福州、深圳报道

  两岸金融合作有望取得突破性进展。而承担“破冰”之后“接口”重任的,就是与台湾一衣带水,并且血缘相亲、习俗相近、语言相同的福建。

  9月6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台湾法研究中心《福建省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下称《条例》)课题组有关人员向记者透露。“两岸银行间‘通汇不通兑’的现状将在福建得到突破。”

  “《福建省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完成对第6稿的修改,不久将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最后将报2006年1月召开的福建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人士说,“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允许台资金融机构在福建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台资银行可以提供外币业务、人民币业务,可以办理新台币业务。”

  种种迹象表明,两岸金融合作中一些带有“试验性”的政策,将在以福建为主的沿海省份和重要城市先试行操作,总结经验后再推广至其他地区。

  而作为《条例》出台的先决条件,相关的金融政策必须央行批准和放权。记者获得的内部消息是,就在此前的连宋访问大陆之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就向央行“急送”了一份关于对台货币支付结算问题的请示文件,就海峡两岸在贸易旅游资金结算方面的开立人民币账户、携出人民币限额、两岸货币清算等问题,专门向央行提出在福建进行试点。

  “目前正在等待央行的最后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处长吴伟民对记者说。

  同时,据一位熟知内情的人士透露,货币清算部分有可能在两岸金融监管合作之前先行一步,“目前两岸已有尽快解决人民币与新台币货币清算协议的默契”。

  人民币、台币结算有望开闸

  根据已经形成的57条《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两岸金融合作的条款内容都具有“破冰”意义的创新和突破。

  征求意见稿规定:台资财团可以在福建省设立财务公司,从事台资企业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的贷款业务;台资金融机构和台资财团可以为在闽台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台资金融机构和台资财团可以以低于50%的比例参股福建省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设立合资银行;在福建省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与当地的民营企业合作组建有台资入股的民营银行,台资入股的比例不受限制;新台币可以在指定的银行兑换人民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台小额贸易可以用人民币结算、核销和手填单形式报送。

  “其实,目前两岸金融合作就已经有了重大突破。”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副处长阮玉盼指出。这种突破主要表现在“对台小额贸易企业与台湾贸易机构之间进行对台小额贸易时,可以用可兑换货币、人民币等货币计价结算”;“对台小额贸易企业进行贸易交往的台湾贸易机构可以比照《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对台小额贸易口岸所在地银行开立和使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人民币账户”。

  “允许对台小额贸易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极大地方便两地贸易机构。”年对台小额出口金额超过千万美元的福建东山县东发贸易公司有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实际上,早在1988年,中国银行厦门分行、福州分行与马江支行就开始开办新台币兑换人民币外汇券业务。2003年10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和银监会批准,仅限于福建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五地市的中国银行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试开办新台币现钞兑出业务,进行新台币与人民币的直接双向兑换。而这些都是仅限于福建“试水”两岸金融合作的“福建突破”。另外,据一位中国银行福建分行的人士透露,开办人民币与新台币的现钞兑出业务,也将在福建省的中国银行系统全面推开。

  福建试点两岸金融合作还将包括允许台湾地区旅行社和从事对台小额贸易的台湾贸易机构,在福建省内各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临时存款账户,用于旅游团费结算和对台小额贸易货款结算,以及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同时允许前往台湾地区人员每人次携带人民币现钞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或不受金额限制。

  记者了解到,目前两岸在贸易旅游资金结算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都已经“打包”上报央行,正在等待批复。

  通汇难题催生地下钱庄

  事实表明,高额新台币的不断涌入和大陆对台贸易逆差的不断增长,两岸之间两货币清算的需求也显得更为迫切。

  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约有新台币100亿元在大陆流通,其中福建的流通量就占三分之一,并呈现日渐增多的趋势。

  台盟福建省委员会在福建晋江市的调查结果显示,虽然近年对台民间贸易受到影响,贸易额萎缩,但据估计,新台币流入晋江的总量约为每年7.57亿。据厦门海关不完全统计,每年携入厦门的新台币在10亿元以上。而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的调查测算,仅福建连江“马祖贩船”和连江、浯屿岛的海上“渔钞”交易,年交易额约6亿—7亿元新台币。福建目前有35个台轮停靠点、28个对台小额贸易点。

  实际上,在海峡两岸人民交往初期,新台币就在福建沿海一些地方局部使用与流通,台胞也经常以新台币作为支付手段,使之成为地区性的一种“准通货”。尤其是实现“小三通”后,台湾金门、马祖地区和福建部分沿海的居民,早已通用人民币和新台币。

  与之相对应的是,人民币在台湾流通已经势不可挡。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一位官员透露,“目前在台湾流通的人民币可用百亿来计算”。但他以“敏感”为由,拒绝透露具体数字。

  而台湾岛内私下的人民币兑换与使用已逐渐开始,不仅在岛内旅游景点、杂货店、银楼与旅行社等私下使用人民币,而且岛内的非法兑换与交易也很盛行。同时,看好人民币的前景,台湾民众开始在大陆开立人民币账户,投资人民币。

  由于台湾地区不允许人民币赴台,目前两岸银行的通汇作业,仅止于银行OBU(Offshore Banking Unit,境外金融中心)和大陆当地银行完成密押交换,其效果是无须通过第三地转开,但由于双方未建立存同行的关系,后端的汇款及清算作业仍必须取道外商银行,还要借用美元清算,既浪费时间,也增加了财务成本。

  相对于过去两岸银行汇款、开信用证要经过香港、美国等第三地银行转汇转证,所需时间大约3天,如今两岸实现了直接通汇及信用证直接往来“一日通”,大约可节省36%的手续费成本,但两岸人士依然认为其“政策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统计,两岸通汇业务开放近3年来,前来办理的人“少之又少”。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邓利娟教授向记者道出其中原委:“现阶段两岸金融业务直接往来,在某种程度上尚未真正摆脱过去间接往来的模式。目前只有投资大陆的台湾企业与个人,在OBU内设有账户,才能进行两岸直接通汇,岛内其他广大的企业及个人则仍要间接通汇,并且目前两岸的通汇还只能使用外币,说明两岸金融业务直接往来还没真正实现。”

  通汇只能使用外币,新台币在台湾就必须先兑换成美元,汇到内地来之后再兑换成人民币,人民币到台湾也一样要这般折腾。而仅按每年两岸直接汇款金额100多亿美元(3000多亿元新台币)计算,以平均外汇市场牌价

汇率差计算,台商因为人民币和台币不能自由兑换造成的损失就超过2亿元人民币,这还不包括两道兑换的手续费。

  这样的结果导致了人民币与新台币的兑换直接转向了黑市,特别是绝大部分收入的新台币通过黑市兑换,使地下钱庄成为境内新台币汇兑清算的主要途径。据调查,海峡两岸之间存在着“地下金融管道”即所谓的“地下汇款公司”,一般是由台湾母公司将新台币汇到指定账户,然后在大陆台商所在地取得人民币,通过“一手交新台币,一手交人民币”的方式完成通汇,而且经多年运作已形成互信与畅通的管道。

  据知情者反映,福建的连江、龙海、厦门等沿海新台币流入量较大的县市,均有专门从事新台币汇兑业务的地下钱庄。

  造成两岸金融交流迄今仍然停留在单向和初级阶段的原因,除台湾当局的政策限制外,两岸金融合作目前也存在一些技术性的障碍。一是两岸金融业统计、会计的标准不同,将使未来在业务合作、金融监管方面出现困难;二是两岸货币兑换与清算的机制尚未建立;三是两岸缺乏金融资讯交换的网络,双方金融信息无法进行及时、全面的交流;四是两岸金融法规不协调,不能互相认可,势必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认定等造成障碍。

  “政策方面的障碍是关键的、决定性的,倘若政策能放开,技术性障碍就容易通过正式协商与合作给以解决。反之,技术性障碍如果先解决,也能为最终解除政策性障碍铺平道路。”邓利娟教授指出。

  而在两岸关系的现状下,专家普遍认为,通过在福建建立人民币与新台币清算试点来推动两岸金融合作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做法,这有利于两岸把握金融合作发展进程的主动权,减少因全面试行可能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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