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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将发文规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21:2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张旭东、徐艳清)中国人民银行5日发布信息称,人民银行将于近期发布《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对支付清算组织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这是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5日在中国支付体系建设新闻通气会上作此表示的。他说,这一办法将规定,设立支付清算组织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外资机构可以和中资机构
共同设立支付清算组织,但外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一定比例等。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

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一直是我国支付服务组织的主体。近年来,我国陆续出现了一批专门处理支付信息的新型经济组织,诸如提供
银行卡
信息转接以及数据处理服务的组织,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组织等等。这类组织被称为支付清算组织,即向参与者提供支付指令的交换和计算服务的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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