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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国投资者委托投资“开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 08:56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8月27日专电(贾婕)福建省日前出台多项措施,支持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包括允许外国投资者委托投资,对超过法定期限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允许企业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后继续开展经营活动等。

  鼓励措施的主要内容还包括:放宽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条件;外商投资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并已办理财产转移的,在向登记机关申办备案手续时,不再提交董事会决议
和财产转移协议;允许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但出资额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简化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允许外商以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的清算、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减资等所得的货币资金,在中国境内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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