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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质监局推出评名牌“十禁令” 借机收费行不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10:24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光家)广西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目前受理并初审了198个企业269项产品,参与今年广西名牌产品、优质产品评定。记者近日获悉,为切实履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十条禁令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企业礼品、不得借广西名牌产品评价的名义搞各种形式的宣传等。

  据悉,近日出台的“十禁令”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严禁质监系统有关单位、广西名牌战略推进委员成员单位以及有关中介组织借广西名牌产品评价的名义,搞各种形式的宣传、赞助、推荐等活动,禁止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接受申报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到申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是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参加可能影响评价公正性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四是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在广西名牌评价期间,到申报企业考察、咨询、讲课;

  五是严禁参与评价的专业委员会成员向外公开本人和其他评价人员的身份,不得以此身份为个人和所在单位谋取利益;

  六是严禁与申报企业有关的、可能会影响评价公正性的人员参与广西名牌产品的评价;

  七是严禁泄露参评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要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八是严禁参与评价的有关人员违反保密协议,泄露有关评价信息;

  九是严禁参与、庇护申报企业弄虚作假,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数据、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

  十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广西名牌产品的评价。

  据了解,此“十禁令”适用于在广西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十禁令”的单位,属质监系统的将按照《广西名牌产品和优质农产品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质监局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属广西名牌委成员单位的,取消其名牌委成员单位资格,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属于个人的,取消广西名牌委委员资格或评价工作资格。涉嫌违纪、违规的,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作者:王光家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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