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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首次上市免征营业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16:5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熊焱洪燕杰)记者上午从市地税局获悉,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等六大类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首次上市交易,可以免征营业税,不再受购买后两年的时间限制。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建委联合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对于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以
前按照非普通住房标准缴税,今后均享受普通住房的待遇。此外,对于纳税人销售平房住宅的,凡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均视同普通住房。另外,首次上市交易的这六类住房,如因一些合理的客观原因,购房人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办理契税手续的,可凭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证明的第一笔购房款交纳时间,作为购房时间。

  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处长沈洁今天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已购公房中有相当数量的房子办理产权证时间较短,如果按以前的规定,购买不足两年的房屋上市交易,都要交纳营业税,会限制这部分房屋上市的积极性。

  特别提示

  免税手续如何办

  北京地税在此提醒纳税人在办理个人购买住房销售业务时需要带齐如下申报资料: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缴纳营业税时,必须提供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合同书;个人将购买后超过2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销售价格减除原购进价格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时,必须提供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合同书及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票据(包括地税局监制的各种类型正式发票、财政局监制的银钱收据);纳税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购房发票或合法付款凭据,可以提交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据的该房产“购进时点”评估价值报告替代使用;个人将购买后超过2年(含)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申请免征营业税时,必须提供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合同书。

  同时,纳税人应到房屋坐落地所属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涉税手续。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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