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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刊登药品广告 7家药品生产企业受告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12:16 河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屹立)近日,我省7家药品生产企业,分别接到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告诫书”,规劝他们不再出现违法刊登药品广告的现象,否则,将受到撤销药品广告审批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广告审批申请的“惩处”。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这7家药品企业多次在省内外媒体违法刊登药品广告,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其中,河南辅仁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小儿清热宁颗粒广告18次
;平顶山市畅神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蝎毒康牌养肾活血酒广告11次;河南明善堂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丹郁骨康丸广告8次;新乡佐今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医痫丸7次;河南福森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阳春口服液4次;河南仲景保健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参杞杜仲丸广告3次;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发布仲景牌逍遥丸广告2次。

  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葛洪模介绍,今年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发布了4051个药品违法广告,其中有5次以上违法行为的有207家企业的228个品种。我省被通报的药品生产企业虽然不多,但是,考虑到对河南药品企业整体形象的影响,我省决定对这些企业严厉告诫,希望他们做好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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