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并没有设置专门针对循环经济的税种,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几种,但这几项税收收入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只有8%左右,不足以对循环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随着循环经济向纵深发展,税收的调控和引导作用要充分发挥出来,切实为循环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新闻线索:
在日前召开的第七届绿色中国论坛上,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李敬辉副司长向媒体透露,为了使中国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将从增加环保资金投入、完善税收政策、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和促进资源有偿使用等4个方面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新闻拓展:
政府采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对循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进行调控,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桦看来,是循环经济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体制层面作用得到加强的体现。她指出,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目前循环经济单靠市场仍有一定的局限,还必须依靠政府的推动作用。这几项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构建资源再利用和再生的生产环节的赢利模式,有利于市场条件下循环经济良性发展自发机制的形成。
校正资源产品市场价格过低
我国经济已保持了二十多年的持续快速增长,但这种增长是以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严重污染为代价的,“我们的GDP翻两番是用能源消费翻一番来支撑的,如果这种发展模式再延续下去,能源供给恐怕是难以为继的。”黄桦指出,发展循环经济,其重点就是要解决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问题,循环经济可以说是减轻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压力的最佳模式。
黄桦认为,资源过度消耗及其利用率低与资源产品价格过低有关。现在各种矿产资源基本上都是由国家来进行勘探,矿产资源开发者在开采时基本上是不付费的占有,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却是由国家花钱想办法解决,这种国家一揽子包办的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是对资源利用者的一种“纵容”。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依靠政府有效的干预措施,因为在竞争性的市场条件下,矿产资源的开发者追求的是利润,但又不为资源勘探付费,这样形成的资源产品的价格就会低于资源持续利用的长期成本价格,同时也决定了矿产资源开发者在保护环境和资源方面主动性差。
资源产品市场价格低带来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低等一系列问题,反过来较低的资源利用水平也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障碍。要走出这个怪圈,黄桦认为,“必须改变当前资源产品市场价格过低状况,并建立起资源有偿使用的机制,这不但是促进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根本措施,也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此基础上的资金投入和税收政策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需要合理、公平的税制设计
针对李敬辉提出的进行所得税改革和调整出口税收政策来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黄桦告诉记者,目前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并没有设置专门的针对循环经济的税种,与循环经济相关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几种,但这几项税收收入占国家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只有8%左右,不足以对循环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随着循环经济向纵深发展,税收的调控和引导作用要充分发挥出来,切实为循环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黄桦认为,为了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可以从原来的煤、石油、天然气、盐等自然资源向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扩展,此外还可以适当提高征收的标准;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可以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既能引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循环经济的促进作用;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在税制改革的过程中,不但要有优惠的税收政策,也要考虑到对滥用资源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税收。”黄桦表示,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应该很好地考虑,合理、公平的税制设计会促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实施循环经济,采用新技术来削减污染,同时也增强了政府对污染企业的引导和调控力度。
财政补贴支持循环经济
黄桦告诉记者,国外一般采取财政补贴的手段支持循环经济。美国国家环保局从1978年开始,对设置资源回收系统的企业提供财政补贴,根据不同情况,补贴量为10~90%。德国对兴建环保设施的补贴数额相当于投资费用的1%,对建造节能设施所耗费用补贴为25%。日本国会每年通过的与环境有关的预算超过1万亿日元,其中用于垃圾处理和再利用的预算为1500亿日元。
与国外相比,黄桦认为当前我国的财力还很有限,资金应该投向标准的制订和循环经济技术的研究开发方面,所支持的项目应该能起到示范作用,能对其他企业起到一个引导作用。
黄桦说,从财政的角度来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促进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污染排放少又能节约相应的环保开支。因此,从收支两方面来讲,财政支持与循环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和双赢的关系。“当政府在规划和与推动方面做足文章之后,就应该把循环经济的实施交给市场,因为企业是循环经济的主体,这也是政府财政支持的最终目的所在。”新闻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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